“此案有关文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分未引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从旧兼从轻条款。”“此案审理报告未写明线索来源。”……近期,丽水市纪委市监委组织对本市近三年来办结案件开展抽查,并对发现的问题一并反馈。
近年来,为破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存在的评查反馈时效性不够强、评查方式较为单一、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丽水市纪委市监委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事后监督”作用,坚持以常态评查和专项评查相结合,并持续强化评查结果跟踪,构建起“把脉、问诊、开方”的案件评查“诊疗”机制,有效促进基层案件质量提升。
制度化初评,常态“把脉”
“我们探索开展了交叉评查机制,从四个协作片各抽取两个乡镇(街道)进行区域协助片交叉案件质量评查,截止目前,共评查案件40件,当场反馈处分依据引用不准确、违纪违法行为表述不规范等各类问题一百余条。”青田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通过开展日常评查、交叉互评、年终评定的“三评”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有效传导案件质量压力。
建立“一案一评一反馈”的日常评查,市本级结合报批、备案案件的审理,逐案向办案单位反馈问题清单、评分等次、整改要求。建立交叉评查制度,各县(市、区)纪委以协作片区为载体,通过交叉阅卷、讨论研判、问题分析等方式,定期开展基层案件交叉评查。建立年终质量评定机制,结合日常评查情况,各县(市、区)纪委每年度对本地基层案件进行“好、中、差”三档质量评定,夯实基层案件质量。2020年,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完成基层804件查办案件自查全覆盖。
多样化联评,专项“问诊”
“为综合运用多种评查方式,我们建立“室组地”的联动评查机制,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性。近期,我们联合抽查基层案件34件,发现定性、程序等方面问题60余条,提出规范意见22条。”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
开展“室组地”联合评查,即由市纪委市监委审理室联合纪检监察工委、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审理室对基层案件开展抽评。一方面,做好线上评查、同步反馈,另一方面,通过到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调研、业务指导的机会,或是组织专项检查,通过查阅案卷、座谈反馈、走访了解等方式,对该地办理的基层案件进行抽查。
靶向化反馈,精准“开方”
“我们组织召开专题培训会,以案件质量评查发现的问题为指引,通过图文并用的方式,对质量评查发现较多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景宁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全面“把脉问诊”的基础上,坚持从正反两方面开出精准化“药方”,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最大功效。一方面,对经验做法以及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汇编印发《常见违纪违法与职务犯罪行为证据审核标准与条款适用指引》《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办案件办理模拟卷》等业务参考资料,及时将审理工作的最新理念要求向基层传导。另一方面,建立问题跟踪反馈机制,搭建“审理小课堂”学习平台,通报评查发现的共性、突出问题,将学习内容作为后续案件质量评查“回头看”重点,实现“以评促学”“以学促提”。同时,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开展“一对一”专题反馈、“面对面”培训答疑、“实打实”现场检验等方式切实让评查结果“活起来”。(吴霞、项致皓)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