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8 07:38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今年1至7月,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行为344人,其中给予批评教育57人、提醒谈话125人、通报批评3人、诫勉谈话51人、警示谈话14人、责令检查44人、责成违纪退出21人、主动约谈331件……”日前,兰溪市亮出了全市各级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成绩单”。
近年来,兰溪市纪委市监委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坚持把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以前一些单位对‘第一种形态’的运用认识比较模糊,不知道何时用、怎么用,实践中常常把握不准……”兰溪市纪委市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叶晓通介绍说。
为此,兰溪市纪委市监委创新编写了《党委(党组)“第一种形态”操作处置十问十答》手册,为党委(党组)学习使用提供了“行动指南”。
《十问十答》手册从“第一种形态”定义、处置种类、适用范围、负面情形、适用对象等十个方面,以问答形式明确了日常使用“第一种形态”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并绘制了处置流程图,辅以三则案例分析,形成通俗易懂的业务指导材料。同时,手册还提供了调查报告、处置审批表、处置记录表等“一报告五表格”模板,供各级党委(党组)遵照执行,有效解决了“不会用、用不好”的问题。
与此同时,兰溪市纪委市监委通过以谈代训、联席会议、专题研讨等方式对党委(党组)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针对性、实操性指导,不断提升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实践能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切实提高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激励和保护干部。据了解,该市纪委市监委已召开联席会议20次、进行专题研讨12次。
此外,该市纪委市监委还着力发挥片区协作制度优势,统筹乡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力量,不定期对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督促限期整改,不断增强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的精准性、规范性、有效性。
“我们将‘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考核体系,实行党委(党组)‘第一种形态’使用情况一月一报送、一季一抽查、半年一通报机制,常态做好督导,有效提升了各级党组织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能力,推动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氛围。”兰溪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金华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