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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告反馈 提升"第一种形态"处置实效

2021-08-19 06:48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县林场6名人员因违规违纪问题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具体情况为……”近日,驻开化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收到来自第四纪检监察室的告知函,并对综合监督单位暴露出的报销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督促县林场健全制度、及时整改。

  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是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今年以来,开化县纪委县监委针对问责信息传达不及时、问题整改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建立第一种形态函告反馈制度,由相关纪检监察室将问责处理的详细情况一周内告知受处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和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推动单位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落实落细。

  “以前,我们掌握不全被监督单位受到第一种形态处理的人员名单单位提拔中层干部上报的名单中如果出现处于影响期的党员干部,容易形成风险隐患开化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邱庭生坦言依托函告反馈制度,派驻纪检监察组能及时收集汇总综合监督单位党员干部问责处理信息,严把评优评先入口关;同时,对问责处理后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内容,严防敷衍塞责、流于形式

  据悉,收到函告信息后,派驻纪检监察组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检查,督促综合监督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综合监督单位依托党性党纪教育一刻钟”“廉政党课等载体,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增强纪律规矩意识;根据暴露出的问题,全面梳理廉政风险点,深入剖析原因、找出问题根源、强化问题更改整改、深化标本兼治,并视情定期向县纪委县监委报告第一种形态处理后的整改落实情况,形成问责处理-函告反馈-监督检查-整改落实的工作闭环。

  此前,开化县委开展巡察时发现,县公安局存在资金拨付不规范、财务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3名党员干部受到诫勉谈话处理。今年5月,县纪委县监委利用函告反馈制度,及时告知驻开化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问责处理具体情况。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将财务管理纳入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重点,对资金拨付关键环节等开展检查。同时,督促县公安局对照问题建议,认真分析研究,建立健全公务接待、财务管理等方面制度5项。

  今年以来,开化县已函告反馈第一种形态”61人次,相关单位报告整改落实情况18次。

  “问责处理情况反映了一些单位存在的风险漏洞和薄弱环节,利用函告反馈制度及时传达、强化检查、督促整改,能有效遏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发生。开化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整合监督力量,对函告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做深做细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后半篇文章”。

  (衢州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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