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处理,乙方继续做好监督工作……双方以和为贵,共建美丽乡村。”近日,在龙泉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的见证下,该市综合执法改革后首例畜禽规模养殖环境污染纠纷顺利调解成功。
这起调解要从两名群众两个部门的“烦心事”说起。
不久前,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联合市治水办等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就当日群众投诉龙泉市邓某家庭农场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问题开展现场调查。
“前几天暴雨之后,我鱼塘里的鱼死了不少。这几天我自己也去周边看了,我怀疑是被养殖场污染的。”看着自己辛苦养殖的鱼苗莫名死亡,鱼塘负责人连连叫苦。
“养殖场和鱼塘的距离较远,而且污水排放都是按要求处理。”农场负责人表示。
按照综合执法改革的要求,畜禽规模养殖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职能已于2020年12月由生态环境部门划转至行政执法部门。为尽快解决好群众的“烦心事”,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第一时间致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勘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建议该局予以调查立案。
然而,由于污染发生多日、期间受暴雨冲刷且农场周边无明显渗出、泄漏痕迹,造成立案证据固定困难,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又致函给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要求补送证据材料。两个部门因在能否立案处罚上存在分歧,造成投诉件一时难以解决,同时向第四纪检监察组反映了此事。
“通过互发工作函的形式联系处置信访投诉件,不但行政效率低下而且群众的利益难以保障。”作为派驻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两个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组长吴伟影一边督促两个部门尽快处置好群众的投诉件,一边召集组员对综合执法改革中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在部门之间边界不清的问题进行探讨。
最终,在第四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推动下,该信访投诉件利用生态环境案件行政调解的方式进行了成功化解。
为使部门间的权责更加协调、运行更加高效、履职更加到位,第四纪检监察组多次召集丽水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信访局、市司法局的部门负责人就职责边界,部门间协调配合等方面进行商讨,制定出台了《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联动协作程序(试行)》(简称联动执法八条),明确了“谁接收、谁调查、谁立案、谁处罚,谁反馈”的原则,对执法协作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联动执法八条规定了信访投诉件从接收到了结的一系列协作流程和机制,能够有效解决部门间配合不顺畅、行动不协调的问题,这真是一场‘及时雨’!”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张军伟由衷说道。
“我们将持续跟踪联动执法八条的实施效果,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畅通部门沟通,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吴伟影表示。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