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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综合施策全方位提升案件审理质量

2021-11-12 07:38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以前,对违纪人员提出精准的党纪处分档次是困扰我们基层纪委的一个难题,现在有了量纪规范,就有了标尺,‘轻’得明明白白,‘重’得有理有据,办案人员有底气,受处分人也服气。”谈起宁波市纪委市监委案审室和宁海县纪委县监委联合编纂的《关于规范量纪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茶院乡纪委书记谢晓梦赞不绝口。此前不久,她依据《指导意见》对一度难以把握的某村2名村干部套取集体资金用于娱乐消费案件精准量纪,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集中体现为案件的高质量。宁波市纪委市监委牢牢抓住影响案件质量的核心要素和关键环节,以明确定性量纪、严格审理程序、提升业务能力等为切入点,综合施策全方位提高案件质量。 

  定性量纪畸轻畸重、文书质量“长短腿”等问题一直是基层案件质量提升的“拦路石”,宁波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规范化、法治化作为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石,持续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宁波市纪委市监委案审室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违纪违法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对量纪情节、界定标准等规则进一步细化明确,做到执纪执法度量“同一把尺子”。海曙区纪委区监委先后印发《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党纪政务案件模拟案卷》《海曙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实务指南》,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提供了一整套规范的案件办理参考蓝本和工作指引。江北区纪委区监委借鉴审判指导和判例检索制度,建立典型案例库,常态化向基层推送常见相关类型案例证据收集要点、办案文书模板。

  “既然张某和证人都在先前谈话中否认相关举报事实,那他们是否存在串供的事实?如果有,就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的嫌疑,建议再进一步调查取证。”这是余姚市纪委市监委创新查审室务会议相互列席制度,在案件审查、审理不同阶段,分别由案件审理室和审查调查室互相列席室务会议的一幕。

  提升案件质量,完善严格的案件审理机制是关键。市纪委市监委建立分管领导常态化参与案审室务会议集体审议机制,提升室务会把关实效,实现案审室与审查调查部门信息及时共享、问题实时交流。海曙区纪委区监委建立“派驻纪检监察组内审—区直机关纪工委审理—案审室协审”三级联审机制,做到程序更优、审核更细、把关更严,有效地提升派驻纪检监察组自办案件质量。慈溪市纪委市监委针对“镇案市审”的协审案件,探索实施“答辩式”审理,协审员与审查调查人员面对面“答辩”,在思维碰撞推动定性量纪更加精准。

  “该案件主体身份不全面不准确,没有收集党员身份和任命文件。”“该案件条规适用不准确,未能准确区分新旧法规。”在今年市纪委市监委案审室组织的全市案件质量评查中,评查人员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案卷归档、处分执行等对全市案件进行了一次“全方位体检”。此次案件评查采取实地检查形式,共检查案件925件,发现问题102条,实现对10个区县(市)全覆盖。

  案件审结绝非案件质量提升的终点。宁波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对审结案件的评查反馈工作,做好案件质量提升“后半篇文章”。宁波市纪委监委案审室完善报批报备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北仑区纪委监委创新推出“一案一评一反馈”机制,对每一起自办和协审的案件都出具《审理意见书》,通过查审专题协调会等形式长效推进问题整改。镇海区纪委监委利用现有“片组协作、区块协作”,建立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镇街道互评互查机制,找差距促提升。

  此外,宁波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注重加强审理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执纪执法业务知识水平和案件审理能力。宁波市纪委市监委案审室采取“点题培训”、印发《案件审理业务培训答疑汇编》等多种形式对各区县(市)案审干部进行全面业务培训和指导。宁海县纪委县监委形成新任纪检监察干部“凡进必考、持证上岗”的模式。江北区纪委区监委组织基层业务骨干特别是新入职干部到案件审理等一线挂职锻炼,通过具体办案实践和实务指导推动优秀办案经验的传承,近两年已组织参与办案业务培训200余人次。

  (宁波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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