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8 07:43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今年以来,我省以清廉浙江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机关、国企、民企、村居、学校、医院、交通、文化八个清廉单元建设,打造清廉单元标杆,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作为八大清廉单元之一的清廉村居,事关共同富裕加快实现、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和全域清廉建设的底色。为此,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委《关于落实监督责任保障清廉浙江建设纵深推进的工作意见》要求,把监督保障清廉村居建设作为开展派驻监督的重要抓手,督促驻在部门制定出台多项制度措施,着力确保清廉村居建设底线常在、“后墙”坚固。
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着力做实做细“四体系一改革”:即完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体系、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体系、优化农村集体资产运行体系、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数字化改革。《意见》重在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持续纵深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意见》提出,到2025年,农村集体资产规范管理体系全面建成,基本建立与市场经济接轨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的现代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运转规范、监督有力的内部监管制度和公平、开放、流动、竞争的集体经济市场化经营机制,资产管理数字化应用、任期内集体经济审计、财务过程结果阳光公开等实现全覆盖,全省集体经济年收入3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下行政村基本消除,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行政村占比达到50%以上。
《意见》明确,村经济合作社社监会要积极发挥监督作用,会同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村级村务开支和公开、村级资产管理、村级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落实等情况。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要采用直接审计、交叉审计、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等方式,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及时公布审计结果。原则上村级组织一届内审计不少于2次,发生重大信访事项和村干部离任必审。
《意见》还突出数字赋能,强调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数字化改革,推进数字系统建设,开发上线省市县乡村一级联网的“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全面构建农村集体资产数字化应用执行链。推行集体资金线上管理,建立健全集体资金线上审批、银联直付和村务卡制度,推行“无纸化”审批、“非现金”收付,对村级账目和资金链实行全程信息化监控。开展村级集体资产三色管理,根据集体资产运行高危风险、中低风险、健康安全等行情形成红、黄、绿三色浙农码,发挥动态管理、实时监管、关联分析、智能预警效应。
省域清廉建设是一个全局性工作,必须树立全局观念,整合各方力量。下一步,该组将督促和推动驻在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贯通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以高质量监督推动清廉村居建设全方位深化,做到清廉村居建设推进到哪里,监督保障执行就跟进到哪里,不断巩固深化拓展清廉村居建设成果。
(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