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浙江省监察委员会

探索工作机制 增强案件审理"硬实力"

2021-11-13 08:16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近年来,舟山市普陀区纪委区监委以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为目标,积极探索审理工作新模式,严格执行证据标准,不断增强履职能力。

  共享“一库一表”范本 推进案件审理规范化

  “党纪法规条款引用不准确或不完整,能具体到款、项的还应写明款、项;书证调取手续不规范,需要规范调取说明……”在普陀区纪委区监委“案件质量问题瑕疵共性表”上,涉及案件实体、办案程序等方面的11个问题赫然在列。

  为提升案件审理规范化,普陀区纪委区监委定期检查、分析案件质量情况,每月梳理审理中发现的影响案件质量的共性问题,于月底形成“案件质量问题瑕疵共性表”,并督促协助案件承办部门规范审查调查、准确适用法规,精进文书质量。

  同时,对于基层办案党纪法规掌握不精等问题,普陀区纪委区监委将必用常用的实体和程序法律法规分类汇编入库,为办案提供全面、便利的法规依据,确保实体程序双施双守。

  畅通内外沟通机制  推进案件查办法治化

  “就目前证据所构成的证明体系而言,我们认为还没有达到刑事审判所要求的证明标准,某些合理怀疑尚不能排除,在涉事人员证言和账目书证等方面的证据还需加强。”在一次与审查调查组的沟通中,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发现证据链存在漏洞亟需完善。通过提前沟通研判,及时明确调查、取证方向,有效提升了办案质效。

  这是普陀区纪委区监委实行自办案件会商机制的一个缩影。建立自办案件会商机制以来,普陀区纪委区监委不断强化对内沟通,明确审理提前介入或正式移送审理前的对接程序,助力审理快速掌握案情并提出针对性补证意见。针对事实认定、证据把握和案件处理等方面的分歧,按程度不同分层处置。

  此外,依托《监察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普陀区纪委区监委不断深化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如针对办理新型经济犯罪案件中遇到的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疑难复杂问题,通过日常沟通、案件论证会、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等形式,统一法律政策认识,共同推动案件办理“三效”提升。

  搭建实战练兵平台  推进办案队伍专业化

  “为期一个月的实战学习让我对案件审理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面对面、手把手的教学大大提升了我的办案水平。”岗位实战练兵让年轻纪检监察干部收获满满。

  为精进各镇、街道、管委会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的审理业务,普陀区纪委区监委探索实践以具体案件为蓝本代培、以岗位实战为平台代训的培训模式,创立以解锁“六个一”业务技能为结业条件的轮岗交流制度,要求轮岗干部通过前期跟班、后期实战,在限定期限内独立完成“一次审理谈话”“一个审理报告”“一份决定文书”“一回宣布送达”“一案系统录入”“一个案卷装订”。

  除了加强对干部的培养,普陀区纪委区监委还依托日常沟通、咨询论证、疑难案件会商等沟通机制,就取证方向、证据制作、案件定性等方面向各镇、街道、管委会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提供业务指导和意见建议。

  “我们要严把事实证据关和案件出口关,做深做实案件评查、案件协审、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案件办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打通案件审理‘最后一公里’。”普陀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舟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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