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5 07:40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水头供销社主任黄益庆擅自决定大额借款和购买理财产品,违反了相关财经制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顺溪供销社原主任陈圣义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决定减免欠款,给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还私自保留财务未及时上交,违反了相关财经制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大家一定要引以为鉴,知戒守戒。”近日,平阳县供销合作联社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全县供销系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并对案例进行深入剖析。
今年以来,平阳县纪委县监委坚持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向发力,以专项治理为抓手,充分发挥“室组社”联动优势,通过督促开展自查自纠、起底清理问题线索、严肃加强审查调查、做实“后半篇文章”等举措,助推“清廉供销”建设。
“今年7月份以来,我们通过邀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综合实物盘点、函证、核对资料等手段,对近20年内县社本级、下属 7个基层社和4家控股企业的财务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对各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清查、核实,摸清‘家底’,共梳理出问题清单6条、权力清单9条。”平阳县供销合作联有关负责人介绍。
平阳县纪委县监委在督促县供销合作社抓好自查自纠的同时,聚焦社有资产管理处置、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融资担保等关键领域,组织人员深入社属企业和基层供销社,综合信访举报、案件查办、日常监督问题线索情况,对近年来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化推进,新发现10条、重新处置2条。
为切实推动专项治理工作走实走深,该县纪委县监委整合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机构以及审计、财政等各方面力量,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例会、“室组地”联动等工作机制,高效推进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自专项治理开展以来,初核问题线索12个,立案审查调查7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组织处理4人、通报曝光3人,并督促供销合作社党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处理3人。
“我委在办理腾蛟供销社主任曾鹏、原副主任苏立友等人违纪案件时,发现你单位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规范等问题,建议如下……”平阳县纪委县监委以查处腐败案件为突破口,把治理供销系统腐败和作风问题和推动建章立制结合起来,针对案件反映出的普遍性问题、制度漏洞和监管盲点,督促有关职能部门限期整改和集中整治,建章立制,进一步整肃供销合作社系统作风。今年以来,督促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警示教育8次,推动修订完善规章制度6项、排查廉政风险点12个,制定廉政风险防措施10条。
“我们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靶向开展专项治理,结合供销合作社腐败问题的突出特点,加强分析研判,找准薄弱环节,提高治理工作的精准度。”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强调,下一步将重点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推动供销合作社系统全面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清廉供销”建设走深走实。
(温州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