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7 07:14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于涉嫌行贿等犯罪的非监察对象,案件调查终结后依法移送起诉。对于情节较轻,经审批不予移送起诉的,应当采取批评教育、责令具结悔过等方式处置。那么,在实践中具体应如何认定是否属于情节较轻?”……在近期召开的湖州市纪检监察系统四季度案件审理业务研讨会上,市区县纪委监委审理干部就在学习贯彻《条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交流研讨、解惑答疑。
“《监察法实施条例》对监察法中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进行细化,解决监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实现法规制度的与时俱进,有利于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两法一条例”普法宣传工作安排,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带头开展普法教育,层层抓好学习培训,推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做到应学尽学、应知尽会。
市纪委常委会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通过常委会会议、理论中心组等载体开展学习研讨交流,并以上率下带动全系统不断深化学习。市纪委市监委分批次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专题培训班,通过观看直播课程进行的专业化、系统化详细解读,快速提升加深对监察法实施条例的理解领会和实际应用,并把“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分层分类组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通过支部学习、个人自学等形式,开展学习《监察法实施条例》全员培训。在此基础上,市纪委市监委还专门制定出台学习贯彻《监察法实施条例》的分工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切实抓好实施,着力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严格遵循“两法一条例”履职尽责,自觉接受监督。
“两法一条例”明确了监察监督的范围、权限、程序、标准,既是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犯罪的责任清单,也是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履行职责的底线要求和负面清单。湖州聚焦“两法一条例”的具体内容,针对不同普法对象,开展不同形式普法宣传,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牢牢把握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
紧盯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市纪委市监委向市管领导干部赠送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联合市司法局、普法办编发《监察法实施条例》图解,推动其通过自学、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掌握纪法内容要求,明细底线清单,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自律的表率。
此外,不断推动普法宣传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市纪委市监委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开设专题专栏,及时发布权威解读,并专门编发“两法一条例”学习解读内容的“党纪教育一刻钟”专题学习资料,发放给各级党组织作为必学内容开展学习;德清县督促全县各部门利用“书记说廉”“周一例会”“周一夜学”等载体进行专题培训;长兴县各乡镇(街道)纪(工)委组建宣讲团深入街头巷尾、田间地头宣传普及“两法一条例”,并现场解答基层干部群众咨询的问题,引导群众开展学习,强化对公职人员的全面监督;安吉县组织35名新提任领导干部接受了“两法一条例”等相关法律知识测试……
“‘两法一条例’一脉相承,形成有效闭环,是进一步完善监察权运行机制,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与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建设休戚相关的重要法律规范。”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切实推动“两法一条例”学习普法宣传往深里走实里做,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深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为不断深化法治湖州、清廉湖州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湖州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