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31 07:48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近年来,宁波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强化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以过硬的审理工作确保过硬的案件质量。
宁波市纪委市监委将证据意识牢牢贯穿案件查办始终,增强审查调查各环节证据收集运用的敏锐性和准确性,严格遵循12种调查措施固定证据,构建审查调查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防范证据瑕疵和重复取证,降低证据灭失风险。江北区纪委区监委严格落实证据调取、询问讯问等相关审批程序规定,杜绝未批先调、未批先谈、事后补签等行为;海曙、奉化区纪委区监委注重证据收集固定全程留痕、存档备查,依法履行出示《搜查证》、制作《搜查笔录》等相应手续,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审理组认为,被审查调查人和共同投资人之间是否存在管理制约关系、是否存在借投资之名行利益输送之实还需进一步查证,证明行贿人和其挂靠公司之间关系的相关书证还需进一步完善……”宁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强化对案件的过程把关和方向指引,常态化开展日常问题咨询和疑难问题会商论证,注重从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等方面对证据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全案证据在查证属实的前提下,相互衔接和协调一致,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环环相扣的闭合锁链。如,市纪委市监委在审理某受贿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案件时,根据证据补强规则、最佳证据规则等提出具体补证要求,案件承办部门严格对照补证要求,对相关证据逐一补正完善并形成规范的补正情况报告。慈溪市纪委市监委案针对复杂个案建立“双预审”制度,先由纪检监察室内审员对证据、程序等进行审查,后由审理人员在案件正式移交审理前进行“再审查”,补强既有证据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为案件质量提供“双保险”。
“随着‘两法一条例’的出台实施,监察法规与刑诉法之间关于证据的规定趋于一致,纪检监察机关与法检部门之间密切衔接也日益重要。”对此,宁波市纪委市监委聚焦法法衔接关键环节,推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不断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如在重大或疑难案件中,由审理部门牵头,组织由审查调查部门、检察院、法院等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严格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审核标准,就证据审查、量刑情节认定等与法检充分沟通和交换意见,对相关疑难问题达成共识。鄞州、象山等地纪检监察机关建立与法检部门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按照刑事诉讼证据标准和审判要求,及时搜集固定证据,堵塞证据缺口,为庭审的顺利进行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与此同时,宁波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学练结合的方式,强化审查调查和审理人员的法治思维、提升证据意识、拓宽办案思路,不断提高事实甄别、证据运用、法条把握能力。市纪委市监委在定期的“点题培训”中,特意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专业人员就法庭实务中举证质证的常用方式和技巧进行介绍;北仑、宁海等地纪委监委定期组织调查取证模拟案卷实训讨论会,以调查取证模拟卷宗为载体开展查错纠错。奉化区纪委区监委注重总结归纳审查调查经验,着重梳理收集、固定、运用证据的方式方法和注意事项,以“传帮带”方式扎实年轻干部证据收集运用基本功。
(宁波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