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31 07:35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沈某某在明确被告知举报不属实的情况下,仍捏造事实,且向有关部门举报,给他人造成较大影响,情节严重……”1月24日,杭州市拱墅区公安分局上塘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项之规定,对上塘街道蔡马经合社股民沈某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决定,一场持续近三年的诬告陷害闹剧终于落下帷幕。
事情的起因源自一次请托未果。2018年,沈某某因多次故意损坏蔡马村安置小区的道闸,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在沈某某被公安传唤后,其家人前往经合社董事长宋某某处求情未果,“仇恨”的种子就此埋下。2019年2月刑满释放后,沈某某多次以邮寄举报信的方式向中央、省、市、区纪委以及扫黑除恶中央督导组实名举报时任经合社董事长宋某某侵占集体资产的问题。
“短时间内沈某某多次、多层实名举报,实属异常,必须高度重视,彻底查清。”拱墅区纪委区监委主要负责人多次组织召开线索研判会,所辖上塘街道纪工委部署开展大量调查工作,多方实地走访,询问相关人员,未发现宋某某违法违纪情节,最终依程序认定举报问题失实,该案件予以了结,调查结果同时反馈给沈某某。
事情本该到此结束,但沈某某认为“他们都是敷衍我,没有去认真调查,那我就继续向上级部门反映”。于是,沈某某又编造宋某某其他违纪行为,开始又一轮举报。
上塘街道纪工委收到交办件后,再次就沈某某的举报内容开展调查,收集大量书证、物证、资料,均显示举报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其举报内容也毫无事实根据,在被问及举报信息来源时,沈某某轻描淡写的说道:“都是我和村民的日常聊天中听来的。”
为释放为干事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的强烈信号,拱墅区纪委区监委依程序审查,认为沈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将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在公安机关的传唤中,沈某某对自己的举报动机直言不讳,“我坐牢都是因为他,说说都是一个村的,就是不肯出具谅解书,我才被关了八个月,我就是要以举报的方式报复他。”“反正我的目的就是让相关部门处罚他甚至只是批评他都可以,让他没面子,再或者就是让他知道我在举报他的行为了。”
沈某某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为规范信访举报秩序,净化本地政治生态,拱墅区纪委区监委建立失实举报澄清正名常态化工作和打击诬告陷害并重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增加失实澄清和打击诬告考核比重。同时,明确工作程序,细化工作方案,对于列入失实澄清和打击诬告的,由委领导牵头信访室、联系纪检监察室、相关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组召开专题会商,确定失实澄清的方式、失实澄清的信访问题,明确打击诬告的对像、打击的方式方法。2021年以来,该区纪委区监委已对失实举报澄清5人次,打击诬告陷害4人次。
“诬告陷害的行为不仅挫伤党员干部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又会严重损害政治生态,我们必须勇于‘亮剑’,以零容忍的态度旗帜鲜明地严惩诬告陷害,营造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的浓厚氛围。”拱墅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杭州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