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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深化实践"第一种形态" 提升监督质效

2022-09-27 07:56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经过组织的批评教育,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问题,今后我一定端正态度、认真履职,村里的大小事务都一定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办理,切切实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近日,磐安县窈川乡纪委书记对一名村干部开展批评教育,该名村干部红着脸表态。这是该县纪委监委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强化“治未病”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磐安县纪委监委始终保持严的总基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加强对“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充分发挥“第一种形态”“治未病”的作用,为党员干部筑牢第一道防线。截至8月底,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80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87人次,占比48.3%。

  “有的乡镇纪委监察办对‘第一种形态’的适用情形、措施落实等没有做深做实;有的发现问题,不好意思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当‘大好人’……不会用、不敢用、不善用等问题还较为突出……”该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说。

  为进一步提升问题线索处置的规范化水平,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该县纪委监委出台了《磐安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工作暂行办法》,明确“第一种形态”了结件相关审批程序,并对“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等措施的适用情形进行了具体规定。同时,该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编制了两套《第一种形态了结件卷宗》模板,分别发放至14个乡镇纪委监察办、6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并通过“线上答疑+线下培训”的方式加强对各乡镇纪委监察办、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培训指导。

  “现在我终于可以放下思想包袱。”一名被谈话函询的党员领导干部向案件承办人员感叹道,“谈话之后,组织多次关心我的工作生活,让我真切感受到组织的关爱和温暖,我会化压力为动力,更加奋发有为工作,回报组织的信任!” 

  “谈话函询不能泛泛而谈,一谈了之,一函了之,一定要注重做好‘后半篇文章’,注重结果运用,让犯错的党员干部在‘红脸出汗’的同时也能感受到组织的关爱,才能确保效果最大化。”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说道。

  为提高“第一种形态”的运用质效,该县纪委监委注重做好整改落实的“后半篇文章”,及时启动“案后程序”,通过跟踪督办、跟踪问效、随机抽查等方式对被谈话函询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再监督,防止谈话函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确保整改落实不走样。同时,对于部分特殊谈话对象,如年轻干部、领导干部等,定期到其所在单位进行回访,帮助其卸下思想包袱,化压力为动力。

  “管理党员干部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将‘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灵活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开展提醒教育,将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错酿成大患。”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磐安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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