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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薪酬待遇调整机制为惩戒"赋能加权"

2022-12-18 08:21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清湖街道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毛某某,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职责不到位,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照《江山市受处理村社干部薪酬待遇调整的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扣减其年度绩效报酬的15%日前江山市清湖街道纪工委通报毛某某违纪处分决定时,再次向村两委宣讲村(社)干部受处分处理后薪酬待遇调整配套机制,并将其处分决定在村务公告栏中进行公示

  “原来被处分还要扣钱,确实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今后工作中,要把纪律和规矩放在第一位,坚决不能碰红线在场的村两委干部深入学习后诚恳地表示。

  今年3月,为探索解决各地基层村(社)干部受处分处理后惩戒效果不够明显,视处分决定为一纸空文等现实弊端,衢州市纪委监委在柯城区、衢江区、江山市等地开展村社干部受处分处理薪酬待遇调整试点,探索推进薪酬扣减机制,达到了惩处一个、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进一步提升监督执纪执法的权威性。

  “以前的村(社)干部不做事或者做错事,对批评教育至党纪处分抱着无所谓的态度,现在要扣罚工资绩效,还要公示,村(社)干部触动很大工作积极性也大幅提升。”清湖街道党工委书记说道,毛某某汲取教训后,立即安排专人负责该村文化礼堂工程建设,监管力度明显加强,村庄征迁等各项工作进展也明显加快。

  在统筹吸收三个试点单位做法,对试点中出现的人员界定、扣减幅度等具体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后,今年11月,衢州市纪委监委联合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受处分处理村(社)干部薪酬待遇调整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村(社)干部受处分处理后薪酬待遇的扣减规则及相关要求,健全薪酬待遇调整的执行体系和长效机制

  按照应纳尽纳、应调尽调原则,《指导意见》薪酬待遇调整规则、薪酬待遇调整程序进行了明确,在适用人员范围上,设置适用扩展条款,确保将所有村(社)干部纳入调整范围。同时,考虑到全市各地村(社)干部薪酬待遇存在较大差异,在扣减标准上设置幅度扣减比例,赋予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根据具体情节,在10%的范围内酌情扣减当年的年度绩效,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设置薪酬扣减基线扣减幅度比例,体现严管厚爱相结合原则,保护村(社)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为保障《指导意见》顺利实施,市纪委监委还建立由市级总体把握、县级平衡把关、乡镇具体负责的“1+6+X”的工作格局,构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推动、组织部门主责主抓、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责任体系。

  “薪酬调整与处分(处理)情况相捆绑,警示、惩戒、教育作用得到加强,让党纪国法的高压线在基层真正长牙’‘带电促进村(社)干部履职担当。衢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切实做好推进落实,主动靠前,加强监督,进一步规范村(社)干部薪酬待遇调整工作有效打造具有衢州辨识度的工作成果。

(衢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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