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9 08:07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为了图一时方便,竟忽视了管理规定,我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今后一定会吸取教训,不再犯同样的错误。”日前,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溪口派出所辅警蒋某某因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被批评教育时后悔地说道。
今年1月,有群众网络实名举报反映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溪口派出所民警在工作日中午违规将警车停放在某生煎店门口,并拍摄了相关照片证据。“照片拍得很清楚,很可能存在‘公车违规停放’或‘公车私用’问题,一定要仔细核实。”接到实名举报后,奉化区纪委监委驻区公安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立刻召集大家讨论此事,并成立核查小组对该事件进行核查。
“从照片中能够清晰地看到该警车的车牌和停靠路段,先核实该警车是否属于溪口派出所。”核查小组工作人员从该警车的车牌入手,立即向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核实该警车的使用单位。
“确实是溪口派出所在使用。”通过信息比对,调查组工作人员确定了该警车的使用单位。
随后核查小组工作人员前往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溪口派出所了解情况。
“该辆警车确实是溪口派出所在使用,日常管理和驾驶是辅警蒋某某在负责的,主要用于日常巡逻和场所检查。”面对核查小组的谈话,溪口派出所所长说道。
为了进一步核实该警车的驾驶人员,核查小组工作人员还调取了该警车停放路段的监控视频,发现该警车于1月10日中午11点30分后停放,并于下午1点后驶离。同时,通过溪口派出所工作人员视频辨别,核查小组确定驾驶该警车的驾驶员为该派出所辅警蒋某某。
在掌握充足的证据后,核查小组立即约谈了蒋某某。在有力的证据面前,蒋某某承认曾两次在中午巡逻结束下班后,为图方便未将警车开回单位,而直接将该警车停放在居住地附近,并于下午上班前将该车开回溪口派出所的事实。
2023年2月24日,蒋某某因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被组织谈话,鉴于蒋某某主动承认并纠正错误,未造成严重后果,应某某最终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公车未按规定停放,反映出蒋某某所在派出所在公车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日常监管不到位等深层次问题。基于今年来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发生多起公车违规使用问题,区纪委监委驻区公安分局纪检监察组向驻在单位发出一份《监察建议书》,要求该局立即整改,严格落实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加强公务车辆日常管理,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坚决杜绝和遏制车轮上的不正之风。
收到《监察建议书》第二天,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就该事件召开整改大会,从严格公车管理制度、规范用车流程、加强信息化管理、强化车辆日常监督四个方面举一反三,实现对公务用车从审批、使用、监督等各领域、全流程规范化管理。
“公车违规使用等‘四风’隐形变异、反弹回潮不容忽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充分发挥派驻监督优势,加强监督执纪力度,不定期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及背后的隐形变异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坚决遏制‘车轮上的腐败’。”奉化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宁波市奉化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