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浙江省监察委员会

靠水"吃"水 终将"落水"

2021-07-14 06:30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感谢你们仔细深入的调查,揪出了破坏规则的人,让我们有正常参与河道保洁项目的机会……”在得知自己的举报件已经查结后,实名举报人李某向纪检干部道出了心声。

  事情还得从瓯海区纪委区监委2019年12月份收到的这封举报信说起。

  “张国桃在娄桥街道负责塘河河道保洁工作,利用职务之便与承包商徐某相互勾结;徐某承包的河道清淤保洁工程凡是经过他手里审核的都有好处分到……”举报信上反映的问题虽然比较笼统,但涉及事项指向却很明确

  经调查组细致分析研判后认为具有一定的可查性。本着“不放过任何可疑线索”的态度调查人员顺着“蛛丝马迹”,通过外围的走访了解,张国桃与徐某之间平时交往密切的情况得到了初步佐证。兵贵神速,在调取了其他必要的证据材料后,调查组立即组成两个谈话小组,对张国桃和徐某同时展开谈话。

  在证据面前,本想狡辩的两人迅速败下阵来,开始交代整个违纪过程。

  “2012年下半年,徐某在街道承包垃圾清运工作中和我有联系,后来时间长了我们俩关系就紧密起来了。2013年上半年,我在街道农办负责辖区内河道保洁管理工作,他就找我一起承包河道保洁项目,利润两个人平分……”

  “张国桃在街道负责河道保洁管理工作,平时河道保洁考核都是他说了算,为了项目便利我才找他合伙……”

  随着谈话的不断深入,外围有效证据的不断获取,违纪事实逐渐还原、清晰起来。

  2013年,河道保洁承包商徐某为了经营河道保洁工程的便利,找到娄桥街道办事处当时负责河道保洁工作的张国桃,商量一起合伙承揽街道河道保洁工程,两人一拍即合,约定由徐某出面与娄桥街道办事处签订承包协议,每月扣除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和日常支出后,剩余的钱款作为利润由两人平均分配。2013年上半年至2014年年底,张国桃一共分到4万元。

  这一切做得都“顺理成章”,时间也已经过去六七年,张国桃自认为可以“瞒天过海”,毕竟这笔4万元的分红自己拿得神不知鬼不觉。但是,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一封举报信让他靠水“吃”水的旧账浮出水面,美梦终于破灭。

  2020年12月17日,因违反廉洁纪律,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张国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违纪违法者自认为天衣无缝,其实都是自欺欺人。贪婪地将国家的“肥水”流进了“自家的田地”,暴露出其在“公权”和“私利”之间界限不清的违纪心理根源,破坏了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也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必将付出应有的代价。

  (温州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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