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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的劳务费怎么退回了?

2021-08-10 07:27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2021年1月,海盐县于城镇吕冢村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沈胜军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骗取集体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该镇党委对其进行了岗位调整。

  对他的处理,还要从2019年底说起。

  “已经支付给村民的劳务费为什么退回了?”2019年12月,海盐县于城镇纪委在对吕冢村开展巡察回头看时,通过翻阅村级财务凭证发现了可疑的情况。

  针对这一可疑情况,于城镇纪委成立了调查组展开调查。通过深入地调查,问题的矛头指向了时任吕冢村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的沈胜军。

  那是2018年,吕冢村开展了农房信息调查工作。此项工作上级部门共补助了工作经费12656元,用于发放工作所产生的劳务费。当时吕冢村聘请了两位村民负责室外的房屋信息调查工作,而室内的信息录入电脑及审核工作由村干部许某负责。2019年1月,调查工作结束,吕冢村给负责室外调查工作的两位村民支付劳务费共6328元。而室内录入审核工作是由村干部负责,按规定村干部不能领取劳务费,因此工作经费中剩余了6328元并未发放。

  在看到尚有经费未发放后,沈胜军起了贪心、动了贪念。他找来同村的两名朋友,并以两人参与室内录入审核工作为由,向两人发放剩余的劳务费6328元,再从两人处拿回现金6000元。

  随后,沈胜军开始计划如何处理这笔钱。首先,他拿出了3000元在村班子会上提议私分,“大家平时工作也辛苦,上次的农房信息调查工作经费中还剩余3000元,大家分一下吧!”但这一提议遭到了其他班子成员的反对,于是沈胜军只能作罢。

  “既然大家不同意,那这笔钱就给许某吧,反正这项工作也都是他在负责的。”私分不成后,沈胜军提议将这3000元发放给参与此项工作的许某。但许某意识到按规定自己作为村干部是不能拿这笔钱的,于是会后他将3000元交给村出纳,让其帮忙把钱退回村集体账户。

  2019年2月,沈胜军又将剩余的3000元中的1500元,通过微信转给了许某。许某在推拒无果后,将这1500元也交给村出纳。2019年4月,沈胜军在得知许某已将4500元全部交给村出纳后,知道事情已经败露,于是也将自己分得的1500元退给了村出纳,最终村出纳以两位村民的名义将钱退回村集体账户。这也就出现了已支付给村民的劳务费退回的情况。

  “作为一名党员,还是村党委的负责人,我被自己的贪念蒙蔽了双眼,对村集体资金起了贪心,真的是非常不应该,我感到非常愧疚。”沈胜军满脸悔意地说道。

  在该案件发生后,于城镇纪委开展了全镇范围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检查,着重发现和纠正在农村集体“三资”领域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于城镇纪委对各村班子开展了专题纪律教育工作,针对此前存在的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不够等突出问题,要求立即开展整改。同时,全镇开展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增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意识和业务能力,让同级监督实起来。

(嘉兴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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