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专题专栏 > 惩治微腐败 提升幸福感

如此"人情"卖不得!

2021-10-15 07:47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一看是熟人,我就想卖他个人情算了,也不是什么大事,最终我们两人都受到了处分……”拿到处分决定书的邱某某悔不当初。

  邱某某是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农业农村办的一名干部,负责渔政现场执法工作。邱某某口中的“他”是该镇便民中心职员李某某。事情还要从今年年初说起。

  今年年初,和孚大桥西堍水域附近的群众发现有人在和孚漾中划竹排、放地笼,捕捞鱼虾。村民们担心这样的捕捞会造成水域生态环境的破坏,随即对此事进行了举报。接到举报赶到现场处理的正是邱某某。

  “他们相互打了个招呼,渔政的执法人员就走了,并没有处罚和教育放地笼的人,连抓捕的鱼虾都没有放生。”面对如此“匪夷所思”的处理结果,群众们议论纷纷。

  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之百村入户”期间,结对干部入户走访时,听村民们说起这件“怪事”,和孚镇纪委随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第一步就要确定李某某捕捞鱼虾的行为是否是违法行为?是否应当受到行政处罚?”据和孚镇纪委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立即向和孚镇农业农村办发送了监察建议书,要求对李某某的捕捞鱼虾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对其行为合法性等问题予以认定 ,并依法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经认定,李某某的确存在非法捕捞行为,应没收渔具并处相应罚款。

  按照流程,邱某某应按渔政规定对非法捕捞人员的渔具进行收缴,对其所捕鱼虾进行称重、放生等并向上级报告该情况,但当时在现场的渔政管理人员邱某某却一样也没做,只是打个招呼就走了。这其中是否存在公职人员不正确履职的情况呢?随后,纪委工作人员与邱某某进行谈话。

  “今年2月的时候,你为什么不按规定现场收缴李某某的捕捞工具以及对捕捞到的鱼虾进行有效处理呢?”和孚镇纪委调查人员问道。

  “只是捕鱼捞虾的小事情啊,而且对方我认识,我想劝几句就好了,没想到你们纪委都来找我。”邱某某感到委屈和不解。

  “这看起来是小事,但是捕捞鱼虾关乎生态资源,作为执法人员,你就应当公平公正执法,你这样‘视而不见’,不仅影响执法的公平性,也会让群众‘心寒’。”镇纪委的工作人员耐心地进行思想教育。

  “我也吃不准他到底属不属于非法捕捞,一看又是熟人,抹不开情面,就想让他‘蒙混过关’算了,我确实有错。”邱某某羞愧地低下了头。

  最终,邱某某(非中共党员)不正确履行职责,其行为违反工作纪律,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李某某作为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本案中,李某某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违法捕捞,无视党纪法规,捕捞鱼虾看似事小,其实关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也影响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值得我们深思;邱某某作为执法人员因为遇到“熟人”就选择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是“好人主义”在作祟,徇私情,执法不严,我们必须严肃抵制这种“讲私情不讲党性,讲关系不讲原则,讲面子不讲真理”的歪风。

  (湖州市纪委市监委)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