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卤味摊里的"中间商"

2023-02-06 08:05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每年光是转租3处摊位费,就获利7万多元。明知违规转租,市场管理者却不管不顾……” 近日,杭州市萧山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接到一名信访人的实名举报,其反映萧山区国资经营集团下属市场服务公司城西农贸市场存在摊位违规转租的问题。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内容,纪检监察组立刻召开集体会商。

  “信访人主要反映城西农贸市场5号、6号、62号3处卤味摊存在转租问题,转租过程中实际经营户需要提前向摊位中标人支付‘弃标费’,怀疑农贸市场经理王某从中获利。因此,应该对市场摊位招租转租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组内会商中,线索核查人员小许开门见山地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第一,马上联系举报人,全面了解信访内容,掌握摊位转租细节;第二,前往城西农贸市场,调取摊位招租的全部资料;第三,现场走访卤味摊,深入了解经营户的真实想法。”明确了工作方向后,线索核查组成员立刻兵分两路,一方面对信访人员开展谈话,另一方面深入走访农贸市场经营户,调取市场摊位招租的相关资料。

  “2018年8月,我花了7万元从梅某处转租了5号摊位。2020年5月,市场摊位因租期已满,需要再次公开招租。但实际仅上次中标人员能参加,我想换到位置较好的62号摊位,就私下支付‘中间商’孙某11万元的‘弃标费’。”信访人金某如实说道。

  “2018年5月,城西农贸市场开业,我和妻子分别中标了62号摊位(每年租金3.8万元)、6号摊位(每年租金2.5万元)。但我们不经营,中标后,分别以每年7.8万元和4万元的价格转租给了别人。2020年5月,金某跟我说想租62号摊位。我告诉他,只要一次性给我11万元就让他租,但这是你情我愿的市场行为。”面对核查人员的询问,摊位“中间商”孙某紧张地说道。

  核查人员随后查到农贸市场的相关规定:摊位中标后一律不得转租、转让;未经市场书面同意,擅自变更、转让、转租摊位者不得参加投标报名。承租方不得擅自转让、转租摊位,如确实无法经营,需书面征得市场同意,终止合同后由市场收回摊位再公开招租。

  在掌握充足证据后,线索核查人员找到农贸市场经理王某。

  “一个租金仅需3.8万元/年的摊位,中间商一倒手,租金秒变7.8万元/年,增幅超过105%,你作为监管者明知市场存在转租现象,为何不管不顾?”“市场制度明确规定擅自转租者,不得参加投标报名,为什么未实际经营的孙某第二次不仅参与投标,还能中标?”“明知道他们是私下转租,为什么不按规定收回摊位再公开招租,而是直接同意补签租赁合同?”

  面对核查人员一连串的追问,王某最终承认因私下收受孙某1000元超市卡,并违规为其摊位转租补签租赁合同的事实。

  之后,萧山区纪委监委向区国资经营集团党委下发了纪律检查建议书,其对下属市场服务公司城西农贸市场存在摊位违规转租、转让等问题责令整改。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对王某给予诫勉处理。市场服务公司积极落实整改,对王某调整工作岗位、扣除半年考核奖,并开展违规转租、转让问题专项检查,修订完善公司制度2项,有效堵塞管理漏洞。

(杭州市萧山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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