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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手记】6人农房救助款为何都是同一人签字申领

2019-08-07 09:31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7月初,区纪委派出多路检查组,对扶贫领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作为第一检查组,我们对新前街道、北洋镇、富山乡和区住建局开展了检查。

  “这几个‘胡’字几乎一样,明显出自一人之手,如果是领款人不识字找别人代签,正常情况下也该按手印啊!”

  在富山乡检查扶贫资金发放情况时,一张2017年度农房救助款发放清单引起了我们的注意,清单上6个不同领款人的签字笔迹高度相似,总额7.7万元的补助金存在被冒领的可能。

  经询问,签收笔迹雷同的6户受助对象都是该乡大岙村村民。

  “走,到村子里去看看。”带着心中的疑问,我和同行的几名检查组成员来到了大岙村。

  “过年前就收到了,钱是直接打到我信用社(黄岩农商银行)的账户里的。”在受助对象胡恩齐家里,我们得到了这样的回答。

  “那发放清单你签过字吗?知道自己该领多少钱吗?”

  “钱是一万四,我不识字,填表格办手续什么的,都是托昌利办的,所以也没有签过什么字,他是我们村里的事务员,他办事我们放心的。”胡恩齐回忆。

  随后,我们通过走访或电话联系,从其他5户受助农户处也得到了类似的答案,因为不识字或者长期外出,大家都委托村级事务员陈昌利办手续,几户到账的钱也和发放清单填列的金额一致。

  “当时考虑钱直接到农户银行卡,不怕说不清楚,我就代签了他们的名字。”后经了解,发放清单上的领款人签名均出自村级事务员陈昌利之手。

  “我们当初也是出于方便农户考虑,由于补助金都是直接打到受助对象银行账户的,发放清单代签字问题也就没太在意。”对于村级事务员“冒签”受助对象问题,乡城建办主任戴华建解释。

  富山乡由于地处黄岩西部山区,地理位置偏远。经了解,大部分农户外出务工长年不在家,加上不少农户文化水平较低,村干部代办扶贫补助手续的现象较为普遍。

  基层财务操作实践中,资金发放过程中确实需要他人代领的,须以“某某代”签字,体现真实发放情况,大额资金发放还必须有证明人签字确认。检查中虽未发现村干部私吞补助款问题,但资金发放“冒签”,不仅有违财务基本操作规范,违背看记录真实、内容完整等规范要求,也无意间增加了补助被冒领的风险。检查结束后,我们向乡纪委现场反馈了补助发放签收不规范的问题。

  根据反馈建议,富山乡举一反三,对扶贫资金发放工作进行了全面排查,并进一步规范了资金发放手续,明确原则上必须申请人本人签收,对于确因本人不识字、长期在外等无法当场签字领取的,也明确了多名村干部在场、备注具体情况等相关签领要求,确保资金发放地明明白白。

  困难救助,不仅体现党和国家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对困难群众改善生活走出困境更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救助资金发放每个环节都容不得半点含糊。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身处检查一线,我们既要不放过每个细节,严查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也要善于挑毛病提建议,推动基层建章立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扎好篱笆。(台州市黄岩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汪金方)

(台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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