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浙江省监察委员会

【纪检监察人·手记】给我三千又回收三千,这是啥增收项目?

2020-11-25 07:23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海宁市马桥街道纪检干部 姚雯楠

  “原来如此啊,这个扶贫项目能帮我增加这么多收入,还是你们这两个小姑娘细心、认真、负责。”马桥村应大伯开心的夸奖到。

  如果时间拉回到上次街道纪委汤书记和我上门时,应大伯的态度可是截然不同。

  “大伯,现在您每个月的补助都有及时到账吗?每个月的补助大约有多少?”我们走进大伯家,汤书记关心地问到。

  “好像有吧。”应大伯一副很不情愿回答的样子。

  “你还享受其他扶贫产品吗?” 汤书记依旧耐心的询问。

  “唉!这些都是糊弄我们老百姓的。”说起这个,应大伯的情绪一下子上来了。“说什么是扶贫增收项目,给我三千多,又回收三千左右,一年就拿几百的利息费,这是啥增收项目嘛?!”

  我和汤书记对视了一下,怎么会是这样,这个扶贫项目收入不错,不可能只有几百块钱啊,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们让应大伯拿出存折,一看究竟。存折上显示,2019年12月20日分别有增收贷收2281.55、贷款贴息3368.76两笔收入,2020年3月20日有一笔增收贷2500入账,同时在2019年12月21日有一笔自动扣息款3743.06元。我拿出笔和计算器,把每一笔金额仔细计算起来,一方面核对数据,另一方面也向应大伯一笔一笔解释着。

“我又不识字,上面的人又不来跟我解释,反正,根本没有之前工作人员说的这么好!”应大伯抱怨道。

计算到最后,单从存折上的金额来看,就有四千余元的收入,这个数字和应大伯说的还是对不上,怎么回事?

应大伯一听有四千多块钱,更生气了:“我不清楚,好像当时来的工作人员说的收入还要多的,不只这么小几千块啊。”

  第二天一上班,我们就到社会事务办进行了对接,把这个项目的来龙去脉了解清楚。

  原来,海宁市为扶持低收入家庭增加收入,加快实现全面小康,专门出台文件,以市国资公司和市镇(街道)两级乡村振兴“飞地抱团”等具有稳定收益的项目为载体,将低收入家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房不动产权或公寓房抵(质)押等,向市农商银行融资贷款作为项目所需资金,投资获得的收益每年按比返还给低收入家庭作为固定收益。该项目是2019年10月开始实施,具体返现是从2019年的12月。前期,社会事务办已将两笔2500元的贴息款发到了应大伯的手中。根据签订的贷款年限,收益款项也将以每季度发放的形式发放到应大伯的账户上。

来龙去脉都清楚了,汤书记和我又赶到应大伯家里,把这个项目的具体细节跟他一一解释清楚,应大伯的态度来了个大转变,就出现了刚开始的一幕。

同时,街道纪委对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存在政策解释不清楚的问题进行了提醒,要求进行整改。

虽然这是一件小事,但让我意识到,扶贫走访中,基层纪检干部除了要完成“规定动作”,还要关注遇到的细节问题,因为细节关系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质量,细节中也可能存在作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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