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浙江省监察委员会

【纪检监察人·手记】3.6元的占道费也要清退!

2021-03-10 06:30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桐乡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王峰强

  “您好!请问是依晨通讯店吗?我是桐乡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同志,电话向您核实一下,这段时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有没有向您退过一笔占道费?”近日,我们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综合监督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城市道路占用费清退情况进行了抽样电话回访。

  “哦,收到了收到了。执法队员还跟我们说,以后这个钱都不用交了呢!”电话那头传来了满意的笑声。

  “是的,这个是国家的惠民政策。以后对经批准的占道经营都不收取费用了。”我再次将这个惠民政策进行了告知。

  说起这个费用清退的事情,还得从我去年参加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一次党组会议说起。

  “我们刚刚收到上级转来的关于取消我市城市道路占用费收取的建议,今天会议就已收取的8-9月的占道费处置情况进行讨论,退还是不退?”原来,2020年9月25日,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来自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落实工作的函》,该函明确要求从2020年7月28日起,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而收函之时,8-9月的城市道路占用费已收取,且费用已全部上缴市财政局。

  “建议不作清退,毕竟钱在公家账上,不在个人口袋。”“部分商家的清退费用不到10元,不差这个钱了吧。”“清退起来太费精力。”“要清退,文件有明确规定,必须按照这个执行!”大家各抒己见。

  在末位表态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领导按照惯例向我征求纪检监察组的意见。

  “我建议清退。这是一个贯彻落实上级涉及民生方面的决策部署的问题,应该不折不扣地执行好,不清退是不作为、是懒政。”我给出了我的答案。

  最终,大家进行集中表决,一致同意对前期多收的费用进行逐一清退。

  会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迅速与市财政局进行了对接,城市道路占用费清退工作及时启动。经过全面排摸,该项费用清退工作涉及全市个体或商户965批次,费用共计326827.93元,其中清退金额最小一笔仅为3.6元。

  清退占道费到底有没有落实到位?我们派驻纪检监察组随后还开展了一次专项监督,通过电话抽查、上门回访等方式了解清退情况。

  “国家政策真的好!”“这么点钱也退,你们工作确实认真。”在我们开展的这次专项督查中,群众的点赞声不绝于耳。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这次经历更加坚定了我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为民发声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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