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浙江省监察委员会

【纪检监察人·手记】围着问题巡 揪着问题察

2021-07-26 06:30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浦江县委第四巡察组副组长 黄虹兰

  这几天,我到黄宅镇开展巡察“回头看”,镇纪委负责人介绍了该镇低保人员资格复核情况:“镇里已核销于某的低保资格,并对全镇606户882名低保人员进行走访,发现29户54人存在问题,核销低保资格28户53人。”

  事情还得从一次入户走访说起。

  前不久,浦江县委开展第九轮巡察向村(社区)延伸工作,对被巡察村(社区)在册低保户开展入户核查。我作为县委第四巡察组副组长,带队来到黄宅镇西溪村实地走访,发现该村低保户于某家门窗紧闭,从窗户望进去,家具蒙着一层厚厚的灰尘,看起来屋内已经很久没有人居住。

  为找到于某,我和同事来到其邻居家中,主动亮明身份询问于某去向,邻居的回答支支吾吾:“可能……可能出去了吧。其他情况我不清楚,也没注意。”

  农村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这其中会不会另有隐情?

  我和同事决定兵分两路,一路继续和他唠家常,一路去村里暗访了解情况。原来,于某患有精神疾病,2013年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讯。

  根据县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政策规定,低保人员下落不明的,应由其近亲属或所在村委会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协查超过6个月仍然下落不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失联人员证明,并由村委会向乡镇民政部门建议取消低保资格。

  于某已下落不明8年,其家人和所在村委会有无向公安机关申请认定失联?他是如何通过低保户年审的?低保金又是被何人领取?

  带着这些疑问,我立即查阅了于某的低保申请、年审、银行流水等资料,发现其因患有精神疾病无收入来源,于2004年被认定单独享受低保。此后,每年的低保年审资料均显示其符合救助条件,低保金也每月按期打到其银行卡上。

  掌握了这些情况后,我们找来时任村支部书记于某斌进行谈话。

  “于某已离家出走8年,这个情况你们村干部清楚吗?”

  “清楚。”

  “于某家人和村里,有没有向公安机关申请认定失联?在低保户年审时,村里是如何确认其低保资格的?”

  “于某家人和村里,都没有向公安机关申请认定失联。考虑到于某父亲生活比较困难,所以在低保年审时,村里没有建议取消于某的低保资格,低保金一直由其父亲领取并使用。”

  “家庭困难可以通过其它途径给予补助,但于某是因患有精神疾病单独享受低保的,一旦下落不明,就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认定失联,并应按规定上报建议取消低保待遇。”

  随后,我又找来黄宅镇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和县民政局驻黄宅镇民政专员进行谈话,发现二人均因考虑到于某父亲生活困难,默认了于某的低保资格。

  至此,事实已全部查清。我组向黄宅镇党委制发了立行立改通知书,要求核销于某的低保资格,对全镇在册低保人员进行全覆盖核查,并依规为于某父亲申请困难补助。

  于某事件的背后,反映出一些基层干部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这些干部在困难救助、补助发放等事情上没有摆正思想、坚持原则,出现把关不严格、履职不到位问题,损害了群众利益。基层干部工作作风不容忽视,作为巡察工作人员,要沉下身子,围着问题巡、揪着问题察、盯着问题改,不断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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