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浙江省监察委员会

【纪检监察人·手记】有情有理,信访“结”需心访“解”

2021-09-08 07:24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永嘉县瓯北街道纪工委纪检监察干部  陈超然

  “村里的店面、安置房被人占用,村里又给钱又给房,这事就得你们管,你们不给解决,我就一直访!”这是今早我在办公室接待群体访时发生的一幕。相似的场景,把我的思绪拉回到刚进入纪检监察队伍时参与查办的一起信访件。

  那是一起反映某村在职主要村干部财务违纪问题的信访件。“村里的工程款被侵吞,你们纪委一定要给我个说法。”一个稀松平常的下午,一位大约五十多岁的农村大叔来到镇纪委办公室。对于这位大叔,我至今记忆犹新,经过一番问询,他并无事实材料,反映的问题也是含糊不清。

  “详细情况,是你纪委该查的事情,有证据我还来找你们干吗?”几次谈下来,信访人叶某的态度仍是强硬。随后,我跟着镇纪委书记找被举报的主要村干部章某谈话,他认为这只是一些不支持村两委工作的村民胡说八道,无理纠缠,觉得我们不理解、不支持他们的工作,言语间满是气愤。前期的核查工作就这样“不欢而散”。

  “信访举报工作是监督执纪的第一道程序,是沟通群众监督的重要窗口。要多些耐心、细心,一定能将案件查清楚,给群众一个说法。”回到办公室,我们专案组人员重新分析信访件,决定向已离任的老村干部寻找案件线索。

  通过与老干部的谈心,案情终于有了点眉目。原来当时村里马上要启动一个工程项目,需要启动资金,几位村委会老干部商量后,将村里未入账的一笔结余款33500元打到各自户头,作为新工程的启动资金进行垫付。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我们又找了相关当事人、知情人谈话了解情况,搜集证据材料。

  “我们一心想为村里做点事,没有认识到这是违反规定的……”在大量证据面前,章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最终,镇纪委当时以违反财经纪律给在任的主要干部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相关当事人以警告处分。

  案件终于顺利查结,但是没有想到,新的问题又来了。

  “事情过去这么多年了,不仅已经归还村集体,还结算了一点利息,如果这也要追究责任,你们纪委也太较真了。”案件涉及到村里几位离任、有威望的老干部,他们发出了异议。而另一方面,举报人叶某觉得对责任人处理太轻,表示还要继续访。

  “该查的都查了,该处分的也都处分了,群众怎么还揪着不放?”面对群众的质疑,我沉不住气了。

  “信‘结’了,心‘解’了,事才‘了’。”镇纪委书记的话点醒了我。我又重拾信心投入到细致的排查工作中去,发现由于村干部平时态度比较生硬,逐渐与群众形成隔阂,致使叶某对村干部的不满。

  找到了问题症结,我们开始分类制定方案。一方面对村干部做好相关政策宣传,督促其改进工作作风,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另一方面向叶某做好信访查办反馈沟通工作,并对办案原则和纪律规矩进行详细解释,最后叶某解开了心结,在信访件办理反馈表欣然签下了“满意”。

  “人无完人,你们在工作的过程中出现点小问题也并不奇怪,就像一块美玉也有瑕疵,受处分也是一种激励鞭策,不会否定您为村里做的贡献,要继续为村里发展发挥余热。”而针对村里受处分的老干部,我们下村上门挨个儿找他们谈心,做好回访教育,帮助其解开心结“疙瘩”,卸下思想包袱。

  经历那次复杂案件的查办,我深深懂得:信访举报工作是群众工作,只要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就会得到群众的认可。思绪拉回到现实,我开始着手整理刚刚群体访的接访记录,投入新一轮的忙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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