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浙江省监察委员会

【纪检监察人·手记】商书记的问题澄清了

2022-01-26 07:54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金华市婺城区琅琊镇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 张宏清

  “感谢镇纪委为我澄清了事实,现在我心里踏实多了,今后做工作也更有干劲了。”近日,受到不实举报的金华市婺城区琅琊镇浩仁村党支部书记商建余感慨万分。

  今年3月,我收到一封关于商建余收取好处贪污餐费的举报信,村民对此也议论纷纷。

  收到举报信后,镇纪委非常重视,立即对该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商建余同志,我们是镇纪委的,有群众反映你利用职务便利让村民王某享受减免午餐供应,并存在侵吞居家养老中心餐补费等问题,今天我们就反映的有关问题与你进行谈话,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希望你能如实说明情况……”

  “我当了24年村干部,一直兢兢业业,从不占村里和群众半点便宜,没想到现在一大把年纪居然被举报了,太丢人了!”没等我把话说完,商建余情绪激动地说道。

  “请你相信组织,我们一定会实事求是,严格依纪依法进行核查,不会冤枉任何一个好干部。”经过耐心的谈话,商建余渐渐平静了下来。

  “这件事情是经过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我们也是考虑到王某的实际困难……”很快,商书记就说明了情况。

  为了进一步核实问题,我和同事分别与王某、村两委干部、居家养老中心负责人等人进行了谈话,查阅了村两委会议记录、居家养老中心账目信息等资料。同时,还实地走访了居家养老中心,与工作人员、就餐老人等详细了解相关情况。

  “滕师傅,咱们村的王某平时都在这儿吃饭吗?”

  “对啊,他怪可怜的。小时候生了一场病,发育受到影响,已经36岁了自己还烧不起一顿饭。”

  “那他家的其他人呢?”

  “他父母为了赚钱给他治病,常年在外打工,哪有时间照顾他啊!”

  ……

  经过细致调查,我了解到,按规定70岁以上的本村老人才有资格享受减免午餐供应。但考虑到王某的情况特殊,在其父母多次申请之下,为了解决村民实际困难,经村两委班子集体商量讨论,同意王某到居家养老中心就餐,就餐费用是在普通老人就餐的标准上,每餐额外加5元作为伙食补助费,由其本人承担。为了方便支付该笔费用,同时出于对商建余的信任,王某父亲每月月初会通过微信将伙食费转账给商建余,再由其转给居家养老中心。

  根据微信收款记录,我们进一步核查比对了居家养老中心的收支明细、每月用餐人员名单等信息,每一笔费用到账后都及时全额支付给居家养老中心,未发现商建余存在侵吞伙食费的问题。

  “这属于不实举报,得及时做好澄清,不能让干部干了事受了委屈还灰了心。”我想道。

  11月15日,我召集了浩仁村党员干部、村民代表等20余人,在村会议室召开了不实检举控告澄清会。

  “经核查,反映商建余同志优亲厚友和侵吞餐费的问题不属实,属不实举报。”

  “原来纪委不是来处理人的,而是专门来把事实给‘澄清’的。”在场的党员和村民代表听到后纷纷表示。至此,一场“商书记有问题”的流言就此终止。

  会后,针对调查核实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我也不忘提醒商书记,建议今后餐费由王某本人或其家人直接交至居家养老中心,希望工作考虑更加全面细致。

  干部在干事创业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差错、面临风险,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保障举报人的监督权利,也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利,对失实检举控告及时澄清,为受到错告的同志卸下“包袱”,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切实保护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