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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手记 】"错付"的工程款

2025-06-23 10:00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新昌县回山镇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 潘航方

  “潘书记,村里多付的填方工程款已经全部退回来了,我们村两委心里的石头总算落地了……”不久前的一天,我刚到办公室就接到了镇里樟花村副书记的电话。

  随着电话的挂断,我在心里也长舒了一口气。

  樟花村这笔多付的工程款还要从去年县委对我镇开展巡察说起。2024年2月25日,镇纪委监察办收到了县委巡察组移送的反映樟花村村干部“错付”工程款,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问题线索。村集体经济这份“家底”来之不易,每分每厘都要用在刀刃上。因此,收到线索后,我们立即成立了调查小组,就此问题开展走访核查。

  来到村里,简单和村两委干部说明情况后,我们着重走访询问了樟花村道路路基工程项目的施工方和部分参与工程建设的村民。在掌握初步情况后,我们继续查阅了该工程的所有施工资料、财务账目。经多方比对后,逐步捋清了事情脉络。

  2021年6月,樟花村决定实施太下线至樟花村道路路基工程,工程款约93万元,由绍兴某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承建。根据合同约定,该项目的填方工程也应由该公司负责实施。然而,在施工过程中,樟花村为清理村内另一工程产生的渣土,将其作为该项目填方工程所需填料进行堆填,故该承包公司并未实施填方工程,应扣除相关费用。但在同年11月工程结算时,樟花村根据审计结果向承包公司支付了所有工程款,其中包括了这项填方工程,因此樟花村事实上多支付了17万元的工程款。

  “这多付的17万,损失的是村集体经济和全体村民的利益,你们要马上整改,向施工方追缴多支付的工程款。”事关村集体的“钱袋子”,我们要求樟花村两委立行立改,限期如数追回损失。

  最终在县委巡察组和镇纪委监察办的督促帮助下,樟花村“错付”的工程款全部回到村集体账户中。村党支部书记梁某某因在村级事务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在基层工作多年,我深知樟花村的问题绝不是个例。村级小微工程属于村级事务,事项小、环节多,涉及财政、审计等多个部门。目前针对村级小微工程形式上已经做到了环环有监管,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个别镇村干部责任意识不强、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工程项目擅自变更、款项结算不规范等问题还是时有发生。

  为此,我们结合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督促村建办、农经站等部门聚焦招标不规范、擅自变更工程、违规支付工程款等问题,对2022年以来的村级小微工程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同时,充分利用“周一夜学”“周三下村”等机制,组织全镇32个行政村党组织成员对村级工程项目管理、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等八项小微权力权责清单进行系统学习,切实提升基层干部规范履职意识。

  随着乡村振兴的不断深入,农村集体“三资”价值快速提升、资产流转更加频繁,与之相对的,是相关信访举报件也在不断增加,这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大的考验。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要着重聚焦守好群众的家底子、钱袋子,不断织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立体监督网,堵住权力寻租空间,用纪检监察的力量护航乡村振兴跑出“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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