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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手记】一纸澄清护担当

2025-10-14 11:52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杭州市西湖区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陈伟

  “陈组长,这是上一个案子的归档资料,初步整理好了,您再看看有没有遗漏的内容?”9月的一个清晨,我刚走进办公室,同事拿来了一个文件夹递到我手中。我接过后随手翻开某一页,正好是那份《澄清通知书》,让我的思绪回到了一个月前。

  这天,我们组突然收到一个上级交办的实名信访件,要求深挖细查、快办快结。该信访件举报内容直指基层干部作风问题:“2023年10月某工作日,本人在西湖区某市场监管所向副所长杨某某反映问题时,发现其在中午时段饮酒,走近时满身酒气……”

  我仔细看完举报内容后,疑惑和愤懑在心头交织。疑惑的是,纪律禁令早已三令五申,还有党员干部敢这么明目张胆地违纪违规吗?愤懑的是,基层一线是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更是纪律执行的“第一道关口”,犯这样低级的作风问题是对纪律规矩的公然藐视,如果查实了必须予以严惩。

  事不宜迟,我和同事立即着手核查,该信访件反映的事件已经过去了一年多的时间,首要任务是先确定事件发生的日期。我们迅速前往涉事单位调取材料,在该市场监管所2023年9月至11月的投诉登记表中,仅有一条投诉事项的相关信息与实名信访件一致。经与实名信访人王某某联系确认后,我们确定了投诉登记表中该条投诉事项填写的日期即为事件发生日期。

  我和同事调阅了该市场监管所对于王某某当天投诉事项的相关调查案卷,以便进一步了解背景和事由。经查阅案卷,对于王某某投诉的商家售假、要求赔偿等事项,因证据不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不对商家予以立案处罚、不对投诉人赔偿请求予以支持的决定。杨某某在调查处理过程中,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程序规范,无不妥之处。

  日期确定,背景事由清晰,下一步,我们决定正式开展谈话。

  “我和杨所平时吃饭不坐一桌,那天碰巧拼了个桌。”在谈话中,同一市场监管所的工作人员李某某回忆道,“我可以作证,他真没喝酒。”

  “我确实没有喝酒,他一直投诉……”面对我们的谈话,杨某某满脸委屈地辩解道。“先不要着急,慢慢说,你就把当天的情况,还有你知道的其他情况跟我们详细讲一下。”我们一边宽慰着杨某某焦急的情绪,一边引导他细细讲述。

  除谈话外,我们在走访中还了解到,王某某曾多次以商家售假为由进行投诉,手法相似,诉求未满足即升级举报,内容夸大甚至失实,存在“以诉施压”“借诉泄愤”的倾向。西湖区多家市场监管所都曾收到过王某某的多番投诉。

  “经过我们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某市场监管所副所长杨某某在中午时段饮酒的问题不属实,现予以澄清正名!”当我们在阳光反馈会上宣读调查结论时,杨某某眼眶微红,双手接过《澄清通知书》,表情如释重负。

  看着眼前即将归档的《澄清通知书》,我收回思绪,心中深刻体会到,纪检监察工作不仅是“亮剑惩腐”,更是“护航担当”!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辨诬洗冤,让党员干部能够轻装上阵亦是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