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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纪委书记"激发国企"廉动力"

2022-06-02 07:55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五年来,共处置问题线索146件,立案1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办法,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责36人次;完善监督体系,建立政治监督“四融八化”工作法,发现各类问题1400余个……党的十九大以来,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纪委以破解“同级监督难”为着力点,在下属二级企业大力推行外派纪委书记制度,不断延伸监督触角,着力纠治纪检监察工作弱化虚化、监督乏力等问题,纪检监察工作的能量及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和有效显现,成功打造出一张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金色名片,这组数据便是最好的例证。

  有力——从“同体监督”向“异体监督”蜕变

  近年来,杭钢集团规模效益不断壮大,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共有160多家,其中二级企业37家,涵盖了钢铁制造、金属贸易、节能环保、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业务专业性强,监管链条较长,如何发挥监督效力,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规范运作、廉洁从业成为摆在杭钢集团纪委面前的破题关键。

  杭钢集团先行先试,首批选择向12家二级企业派出纪委书记,赋予外派纪委书记监督权、建议权、问责权,实现对二级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垂直领导,率先迈出了监督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一步。

  “我们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推动集团党委出台《派驻下属单位纪委书记管理办法(试行)》,以制度的形式把向二级企业外派纪委书记的做法确定下来。”杭钢集团纪委书记介绍,《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从集团党委层面有了顶层设计。

  有了顶层设计,杭钢集团纪委进一步校准监督探头,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关联性,考虑不同企业的规模、性质、特点和发展情况,向企业规模大、政治生态差、经营管理乱、开展混改的四类企业外派纪委书记,把强有力的外派监督力量集中到企业改革发展急需的、问题多发的、管理混乱的地方,精准监督,逐一改善。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是杭钢集团规模最大的子公司,这里也成了外派纪委书记制度的首批试点。外派纪委书记到任没多久便发现,由于行业的特殊性,该公司许多特定设备采购还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形式,面对动辄上亿元金额的合同,极易存在权力寻租等廉政风险。外派纪委书记推动该公司党委对招标审批程序、职能职责进行全流程、全方位细化,并通过建章立制保障长效常治。如今,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单一来源采购比例大幅下降,实现了招投标在阳光下运行。

  “‘异体监督’是自上而下的,外派纪委书记监督起来更有底气,解决了‘同级监督难’的问题。而将监督探头直接深入二级企业一线,准确了解掌握驻在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做到抓早抓小,及时预防纠正,解决了‘上级监督远’的问题。”杭钢集团纪委书记表示。

  有位——从“论资排辈”向“论职排位”转变

  “以往,二级企业领导班子一般按资历排序,这种不成文的排序无形中决定了在班子中说话的‘分量’。”杭钢集团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介绍,按照之前的排序方式,多数外派纪委书记排名很靠后,话语权和权威性不够,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时很难有底气,影响监督执纪职能的发挥。

  这样的情况引起了杭钢集团党委、纪委的高度关注。经过深入调研,在外派纪委书记管理办法出台仅半个月后,杭钢集团纪委再次推动集团党委发文明确二级企业纪委书记兼任企业党委委员,排名列企业经营班子副职之前,以制度形式保障监督的权威。

  变化的不只是排位。杭钢集团还在薪酬模式、交流任职、晋升通道等方面下足功夫,让外派纪委书记能够真正做到心无旁骛专司监督。

  “我们将外派纪委书记组织人事关系、薪酬考核集中上收到集团,由集团纪委协助党委进行领导、管理、考核。同时,打破以往二级企业纪委书记只能按同级副职配备的传统,监督工作出色的纪委书记可以转岗到党委副书记岗位上,也可以交流到集团纪检监察室、党委巡察组等岗位上,还可以到二级企业担任一把手,发挥更大的作用。”杭钢集团党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完善的选拔任用机制和岗位交流通道,解除了监督执纪工作“得罪人”的后顾之忧,破解了同级监督难题。

  随后,一批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表现突出、年纪轻高学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外派纪委书记在工作中脱颖而出。仅2021年下半年以来,就有2名外派纪委书记提拔为集团中层正职管理人员,3名外派纪委书记得到转岗交流。

  有为——从“单枪匹马”向“协同作战”借力

  外派的纪委书记能监督、敢监督,还得会监督。近年来,杭钢集团纪委一直致力于提升外派纪委书记监督能力,同时不断健全完善组织体系,推动二级企业纪检工作有机构、有编制、有职权、有制度,让监督工作“有脚立足、有手出击”。

  2020年初,杭钢集团纪委在主动监督过程中发现下属一家子公司负责人吴某存在近亲属经商办企业,且与该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经审查调查,吴某通过其妻子名下两家公司与所在企业发生大量关联交易,违规获利1050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吴某案发后,组织上第一时间对其作出免职处理,并调整了吴某所在公司领导班子。在同样的业务和市场环境下,违规利益输送的链条被斩断,企业扭转连年亏损的局面,近两年盈利均在2000万元以上,监督实效促进了企业实实在在地发展。

  2021年,杭钢集团纪委进一步打造“升级模式”,借鉴省纪委监委“室组地”联动协作和省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一体化协作机制的做法,综合集团产业布局、企业性质和规模等因素,将二级企业纪检机构划分成5个协作组,建立一体化协作监督机制,让派驻企业与非派驻企业纪委能在片组内定期交流、协作互补,形成监督合力。

  “作为组长单位,我们牵头制定了协作组年度计划,围绕一个监督课题开展组内研讨交流,并定期召开次业务交流会,不断探索产业板块精准监督思路。”杭钢集团下属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说,协作机制建立后,大家根据本组产业性质、经营风险情况,围绕如何深入开展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建立起定期交流机制,并制定本组个性化监督实施办法,推进监督工作具体化、科学化、精准化,达到了片组内纪检监察工作一体推进、共同进步的良好效果。

  有了体制机制保障,有了上级纪委支持,有了片组协作交流,杭钢集团外派纪委书记和二级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动作为、敢抓敢管、履职尽责意识得到极大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能得到不断提升,成为认真落实“三转”要求、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生动实践。

(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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