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1 16:39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最近,浙江省卫健委党委出台《浙江省公立医院清廉建设指数评价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落实省委纵深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决定和省两办清廉医院建设五年行动计划,按照省政府数字化改革部署和“小切口、大治理”要求,融业务流和信息流、实务操作与数据挖掘、量化考核与定性分析于一体,将清廉医院建设各项工作可视化程序化规范化,形成主管部门、责任主体、多方评价的工作闭环。
确定48条指数项。评价办法总分100分,基础分95分,创优争先5分,包括8个方面、17个重点项目、48条指数项。其中,加强政治建设,包括压实责任、清廉文化2项工作,5条指数项;推进源头治理,包括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3项工作,9条指数项;实施阳光治理,包括信息公开、数字化监管2项工作,4条指数项;完善制度治理,包括党建制度、人事制度、经济管理制度3项工作,12条指数项;深化改革治理,包括11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绩效考核数据监测评价,通过数据自动归集;强化监督治理,包括红包治理、回扣治理、骗保治理、社会评价4项工作,5条指数项。同时设立反向扣分项50分。
采用线上线下综合评价。评价工作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覆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每年为一个评价周期,采用公立医院自评、主管部门在线或现场考评,实行四个等级的管理,评价结果全省系统内通报,并与年度医院等级评审、医疗资源配置和评先评优资格挂钩,对确定为第四等级的医院,采取专题约谈、限期整改、问责追责等措施。目前已启动开发全省公立医院清廉建设指数评价数字化监管系统,作为指数评价工作平台和技术支撑,通过对医院评价数据比对分析研判,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推进清廉医院建设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形成全省300多家公立医院的指数评价数字化地图,提高清廉医院建设整体智治水平。对各地线上线下评价工作实行备案审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敷衍了事或弄虚作假的,责令纠正,情节严重的,直接确定为第四等级医院,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贯通责任链条体系。指数评价管理办法纳入省政府清廉医院建设部门联动机制,对48条指数项涉及的省级有关部门履职情况,明确由分管省领导负总责,省卫健委党委具体牵头。联动机制确定年度重点任务清单,下设五个专项组,各组指定联络员。建立重点任务阶段性督导评估和联络员例会制度,负责清廉医院建设和指数评价协调落实。2021年度83项重点任务有序有效推进。压紧压实各级各类医院清廉建设主体责任和责任主体,有效推进四责协同,将清廉医院建设与现代医院治理体系建设、与加强医院党的建设完善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与强化医院公益性人民性的性质定位结合起来,努力打造省域共同富裕示范区框架下的社会主义清廉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