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应事建违纪违法案警示
违纪违法事实
应事建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餐费交由他人支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故意包庇犯罪行为使其不受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罪。2021年8月,应事建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同年9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21年期间,应事建利用担任遂昌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等职务时的便利,为他人在碎石加工项目承揽、砂石供应、案件办理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01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其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其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2021年12月28日,应事建因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忏悔录摘录
从我收东西的那刻开始,我的欲望大门就已经打开了一条裂缝。久而久之,我贪欲之心开始滋长,从土特产到名烟名酒,再到收现金,我就是这样一步一步掉进了犯罪深渊。没有与老板、企业家保持好“亲”“清”政商关系,模糊了界限,认为他们的事就是我的事,我的事就是他们的事,最后变成我“出力”,他们出钱,成为一场权与钱的交易。
我真心劝诫大家,底线一定要牢牢守住,千万千万不能突破,一旦失守,就会万劫不复,跌入万丈深渊。手莫伸,手莫接,“伸”“接”必被捉。
(遂昌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