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罗新海违纪违法案警示
违纪违法事实
罗新海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徇私违规审批并参与违法建设,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2022年1月,罗新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法院审理查明,罗新海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94万余元。2022年3月,罗新海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忏悔录摘录
我剖析自己违纪违法的原因,主要都是自己主观原因造成的。第一是理想信念滑坡。放松了廉洁建设这根弦,平时把理想信念当成是一种缥缈的东西。我失去了信仰,迷失了方向。第二是纪法观念淡薄,把党纪国法当儿戏,忘记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忘记了廉洁是第一的,没有廉洁,工作做得最好,成绩最大,难题解的最多,即使后面有再多的“0”,前面没有了“1”,还是“0分”。第三是交友不慎,有失原则。和商人做朋友,把他们当自家兄弟,乱讲江湖义气。
我劝诫党员干部,莫伸手,伸手必捉。别侥幸,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做平凡的人,过平安的日子。唯有自由和信仰是最珍贵的,愿人人珍惜当前自由幸福的生活。
(龙泉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