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办事处原调研员陈金康违纪违法案警示
违纪违法事实
陈金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筹建审批、承接业务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2022年1月,陈金康被开除党籍,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金康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退居二线及退休返聘留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46万余元。2022年5月,陈金康因犯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
忏悔录摘录
(退二线后)自己有一种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想法,主观上缺少自我教育,自律意识下降,自我反省几乎为零,想单位的少了,想自己的多了,思想一步步滑坡。
心理失衡,自律意识不强,不知不觉犯下违法的错误,心存侥幸,在犯错的路上越走越远,最终还是毁了自己,造成这种难以挽回的晚年悲剧。
(杭州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