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农业农村办原四级调研员倪玉芳违纪违法案警示
违纪违法事实
倪玉芳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财政资金,涉嫌贪污犯罪。2022年1月,倪玉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按规定取消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经法院审理查明,倪玉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国家财政资金人民币224万余元,其个人实际分得人民币76万余元。2022年3月,倪玉芳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忏悔录摘录
思想的滑坡使我丢失了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丧失了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的原则。现在回过头来想一想,党委政府把拆迁这么重要的任务交给我,我却不好好珍惜,让贪婪麻醉了自己的思想,享乐主义占据了自己的灵魂,致使自己心中有党而不敬畏党、心中有戒而不遵守法纪、心中有责而不尽责,辜负了组织的委托和人民的信任。
(湖州市南浔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