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原一级主任科员赖承明违纪违法案警示
违纪违法事实
赖承明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交代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及影响力为本人及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环保补助资金损失;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2022年1月,赖承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1年期间,赖承明利用担任开化县杨林镇副镇长、县环保局生态规划科科员、县环保局监管科科员、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污染防治科科员的职务便利,在项目监管、报告审核、补助资金管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共计19.8万余元。2022年7月,赖承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忏悔录摘录
从副镇长开始收受至今十多年,从1.4万元的害怕心理,蜕变成收受单笔2万元、5万元时手也不抖的可怕心态,是贪财毁了自己美好的一生。如今,感恩组织花了如此大的代价来教育我、救治我,挽救一个重症病人。我决心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做一个敬法守法好公民。
(开化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