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新建镇原党委书记、县河阳管理中心原党组书记潘佳勇违纪违法案警示
违纪违法事实
潘佳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的烟酒等财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2021年10月,潘佳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法院审理查明,潘佳勇在担任缙云县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新建镇党委书记、县河阳管理中心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续办停薪留职、技术等级晋升、房地产开发、商铺售卖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收取高息、现金、财物等形式共收受67.32万元。2022年4月,潘佳勇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潘佳勇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7.32万元,予以没收。2022年8月,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忏悔录摘录
当我真正遇到金钱的诱惑时,原则没有了,底线突破了,根本就经不起考验,一夜之间就成为金钱的牺牲品。
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对小事小节不注意,不检点,久而久之,对收钱也不知敬畏,无所顾虑。这对我的人生产生了毁灭性打击,代价之大前所未有,影响之大前所未有。
人生是趟单程车,没有重来,只有将来,已经发生的,一切都无法改变,我必须接受组织的处理。世上什么药都有,就是没有后悔药,已经酿成的恶果只有自己吞下,别无选择!
(缙云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