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冬黄昏时分,卸下一身疲惫,江山市凤林镇卅二都村残疾人低保户周某某回到新建的住房里,感到无比轻松。
周某某是江山市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的受益者之一。此前,其居住的老屋被鉴定为D级危房,并于去年6月原址拆建。然而,新房子的竣工并没有给周某某带来应有的喜悦,自验收后就申请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简称“危房改造补助金”,下同)迟迟未到位,因建房欠下的债务让周某某的脸上布满愁云。
今年8月,衢州市第四扶贫专项监督组会同江山市扶贫专项督查组开展监督检查,来到周某某所在的凤林镇卅二都村。
“老周,您家里几口人,危房改造补助金有没有领到?”专项监督组成员向周某某面对面了解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情况。
“没有啊,申请已经报上去10个多月了,也不知道什么原因!” 周某某立即回答。
“您有问过吗,有没有答复?”
“问是问了,但是一直没有消息。” 周某某言语中透着无奈。
符合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条件的,必须一户不漏地纳入救助,老周怎么成了‘漏网之鱼’?衢州市第四扶贫专项监督组高度重视,立即将此问题交办给江山市扶贫专项督查组。
收到交办单后,江山市扶贫专项监督组随即前往负责危房改造补助金发放工作的江山市住建局走访核实。
“凤林镇周某某的补助资金为何迟迟没有发放到位?”专项监督组直接发问。
江山市扶贫领域专项监督组了解贫困户危房改造完成情况
“不好意思,住建局没有周某某户的相关资料。”江山市住建局房管处相关负责人回答,并提醒道,“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去年4月由原规划局移交住建局的,如果这户移交之前已申请农户救助资金,相关事项仍由原规划局负责。”
为确认事实,专项监督组又前往江山市资规局了解情况,先后找到了原规划局村规所工作人员毛某和凤林镇负责危房改造救助工作人员徐某某,同时查阅了2018年至2020年三年危房改造救助清单、相关人员工作记录等资料,终于查明了其中的蹊跷。
由于机构改革,2019年4月起,原规划局与住建局对2018年度和2019年度危房改造补助工作进行交接。原规划局工作人员毛某错误认定周某某户为“2013年已救助”对象(实为同镇同姓同名的另一名救助对象),并告知住建局,导致住建局未将周某某列为2018年和2019年救助对象。此外,在2020年危房排查过程中,凤林镇负责危房改造救助工作人员徐某某发现老周情况后,未能及时有效地与住建局等职能部门沟通,直至被督查组发现。
事情明了后,专项监督组立即督促江山市住建局将周某某户纳入2020年救助范围,并根据江山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委托凤林镇按标准先行支付周某某补助金。同时,对因工作不细不实,导致危房补助金未发放到位问题的原规划局村规所工作人员毛某给予批评教育,凤林镇负责危房改造救助工作人员徐某某给予提醒谈话处理。
“到账了,到账了,想不到这么快就到我卡里了。”收到3万元补助金后,周某某对回访的工作人员连连表示感谢。
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专项监督组督促市住建局及时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自查工作的通知》,就危房改造补助金发放工作开展地毯式排查,确保危房改造补助金全部发放到位。
在专项监督助力下,江山市已累计完成四类重点人群危房改造917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全部“归零”,实现“安居梦”。
(衢州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