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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推进纪律检查机关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

2022-03-04 07:57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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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主任 叶怀贯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性成果的集成固化升华,促进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反腐败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的标志性成果,充分体现了党的百年奋斗宝贵历史经验的系统总结与提升,更好指导纪检监察工作实践、解决管党治党现实问题的重要党内法规,为保证纪律检查机关忠诚履职、深入推进纪律检查机关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提供了重要遵循。

  坚持纪委政治机关属性是《条例》最为鲜明的特征。《条例》再次明确了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定位,并上升为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突出强调“两个维护”是各级纪委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各级纪委开展工作的首要原则。宁波市纪委将始终站稳政治定位,把坚决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学习贯彻《条例》的最重要抓手,围绕党中央和省委赋予宁波在新发展阶段的历史使命和重点任务,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共同富裕“扩中提低”、强村惠民行动、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甬无疫情”五督五快等重点任务,充分运用“1+1+11”专项监督机制和“两化一跨”远程视频监督模式,抓住关键节点,开展项目化监督,放大压责任、纠偏差、防风险、抓整改、促发展的综合效果,推动党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市委要求不折不扣落实落地。

  健全符合纪检工作规律的组织制度和运作方式是《条例》制定的重要目的。《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在组织制度、主要任务、具体职责、自身建设等方面,全面系统规范纪委各项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条例》既是规范,又是约束,既是赋权,又是限权。通过具体赋权保证和促进党的纪律检查权正确有效行使;通过限权,明确权力边界,突出制度化、规范化,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充分体现了“打铁必须自身硬”、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治腐败的一贯要求。宁波市纪委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权限,配套完善市级纪检监察制度体系,健全组织制度、运作方式和审批程序,扎实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同时,进一步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定期检查请示报告制度执行情况,推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要求落实落地。完善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和管理、考核机制,深化片区协作、“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等制度,把执纪监督规范化法治化要求贯彻到每一条监督“触角”。

  《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性成果的集成固化升华,不仅与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协调衔接,也与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监察法规制度相贯通。我们将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干部进行思想认识再深化、职责使命再明确、制度要求再完善、工作任务再落实,坚持系统观念一体理解把握、一体执行运用,更好地实现纪法衔接、法法贯通,不断健全符合纪检监察工作规律、贴近宁波具体实际的组织制度、运作方式和审批程序,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努力开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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