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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监督的转与变

2022-10-27 07:36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桐乡市纪委监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范清峰

  十年时间一闪而过,期间我先后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办公室、宣传教育调研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2016年5月转岗到派驻纪检监察组。十年里多岗位锻炼不仅使我业务水平有了较大提升,也让我有幸见证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的转变

  记得刚到派驻纪检监察组时,由于监督单位数量多,涉及到监督对象、监督单位内部资金、工程、采购等内容体量大,信访举报件、各类问题线索处置从年初办到年末,甚至还有“余粮”。其实细究下来,这些问题的频发还是监督单位平时“重业务轻党风廉政建设”导致的。记得有一次正风肃纪检查中,我们在某饭店发现一监督单位开具了餐饮发票,因没有用餐明细,便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在随后的调查中,该单位提供了用餐明细,在菜单上清晰地显示着接待用酒。然而,在询问过程中,我们明显感觉到该单位相关责任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理解不深不透。最后,相关人员被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并作为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压紧压实,到“四责协同”工作机制的施行,逐步构建了主体明晰、有机协同、层层传导、问责有力的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机制,形成了“党委牵头主抓、党委书记靠前指挥、班子成员守土有责、纪委全程监督”的联动合力,走出一条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的新路子。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往常较为容易发现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越来越规范,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自办案件数明显减少,过去“余粮”在手的日子一去不复返。

  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对于更好发挥派驻机构政治监督职能作用,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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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桐乡市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公车管理专项监督相关台账资料和检查情况进行研讨,深入分析监督单位在公车管理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图为范清峰(左一)与同事对督查情况进行分析讨论。费晓英 摄

  “派驻监督决不能在‘老经验’上原地踏步,必须与时俱进,监督方式方法要转变。”这是《工作规则》给我们的启发。就在前不久,我们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某监督单位的公车使用与管理情况开展专项监督,通过查阅出车记录和加油记录均未发现有任何异常,但是在维修保养环节,我们发现个别公车维修保养较为频繁,各种零配件更换内容填写得也不够清楚,似乎存在“猫腻”。“是不是可以换个方向,去查一下公车驾驶员的私车维修保养情况?”组长的话让我们瞬间有种茅塞顿开的感觉。后来通过调查取证,我们发现该公车驾驶员将私人车辆放在同一家店维修保养,并且存在长期挂账的情况。最后,相关人员被给予了诫勉谈话处理,并补交了欠款,与此同时,我们协同该单位重新制定完善了公车管理使用规定,从源头上遏制问题发生。

  十年来,派驻监督从“挑剔找茬”到“精准把脉”“对症开方”,坚持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并重,加强与驻在单位沟通会商,督促切实负起责任,研究具体解决办法;及时提出解决问题、堵塞漏洞的建议,强化跟踪问效,切实发挥纪检监察工作“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综合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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