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4 06:33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秉为民初心 护公正之基 为新时代清廉法院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驻省高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汉水访谈

(图为李汉水在安吉调研走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请您谈谈对建党100周年的体会和感悟?
李汉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的百年历史,就是一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历史,就是一部党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历史。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从几十个人的小党发展为一个拥有9100多万人的百年大党,关键在于我们党始终保持与人民的血肉联系,在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理念始终历久弥新。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列入我国“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习近平总书记也深刻指出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必须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为建设清廉法院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让公正法槌敲出正义之音。近三年,我省法院干警违纪违法案件数和涉案人数均高位运行,我深感压力重重,既为干警走上歧路而痛惜,又为损害公平正义而担忧。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原则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性质不单单是惩处干部,更重要的是保护干部。只有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融入监督工作,对监督对象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才能确保干部想干事、干成事、不出事,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实现党的初心使命。
您对清廉法院建设这项工作有何深刻体会?
李汉水:清廉浙江建设的提出,是浙江省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背景下作出的重要决定。清廉法院建设是清廉浙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司法改革背景下更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当前法院系统廉政风险防控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不到位,履行主体责任虚化弱化;有的内部监督宽、松、软,队伍教育管理存在盲区和漏洞;有的对司法权力监督制约不力,权力寻租问题依旧存在;有的对发现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没有充分发挥查纠问题的作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派驻纪检监察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的在主动谋划、前瞻谋划上还不到位;有的在履职能力上有差距,发现问题的能力不足;有的对职能理解有偏差,重监督、轻协助;有的斗争精神不够。这些问题我们都要高度重视,切实予以解决。
新时代赋予新任务,新征程要有新作为,我们必须立足法院实际,强弱项、补短板,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找准清廉法院建设的新路径新方法,落实清廉浙江建设的政治任务,进一步强化各级法院党组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
在清廉法院建设过程中,派驻纪检监察组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李汉水:派驻纪检监察组如何发挥“全天候、近距离、常态化”的优势,做到“融入不介入,到位不越位”,这是派驻工作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对此,我们不断探索实践,初步走出了一条切合法院特点的派驻监督新路径。
一是既重监督、又重协助的融入工作方式。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每半年对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每两月对支部落实党组决策部署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与党组相互借力,推动责任传导。发挥“近水楼台”优势,对所有监督对象开展一对一谈话,通过“自评+互评”形式,做实做细政治画像。把准“监督的再监督”定位,开发“法官与律师代理案件动态分析监测系统”,防范隐形代理等廉政风险。做足“咬耳祉袖”功课,每年择选上年度全省法院干警违法案件庭审视频制成警示教育片,要求以支部为单位,以“集体观摩+交流体会”形式开展警示教育,纪检监察组到会指导,做到“警钟长鸣,警笛不鸣”。
二是上下贯通、整体联动的协同监督模式。司法体制改革后,法院上下级之间联系非常紧密,如果只盯住本级法院,达不到深度监督的目的。对此,我们探索下沉一级指导,纵向层面强化互通互联,建立定期工作交流、同步联动监督、下情收集反馈等机制,促进监督工作整体性、系统性深入。横向层面强化“四责协同”,建立与相关部门互通工作季度例会,深化具有法院特色的“1+X”(即纪检监察组+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等部门)监督格局。在基层法院监察室被撤销后探索设立“内部监督协调小组”,整合职能,形成大监督格局。
三是相互借力、提升能力的力量统筹方法。在每个内设部门选任1名廉政监督员,加强业务指导与日常联系,及时掌握部门廉政动态。常态化落实“请进来”业务授课机制,定期邀请部门负责人介绍该部门职能分工、审判业务流程、权力运行、廉政风险和防控措施等,既增强部门负责人接受监督的意识,又增强纪检干部对审判业务熟悉度,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
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如何更好的监督执纪,仍处于不断探索的过程中,我们将大力发扬“三牛”精神,不断做精做实做细派驻纪检监察工作,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驻省高院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