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浙江省监察委员会

中共平阳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01-08 08:45 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根据省委部署,2015年5月11日至6月11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平阳县进行了巡视。2015年9月1日,省委巡视组向平阳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以来,平阳县委高度重视,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县政协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县四套班子其他领导分工负责,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研究出台《中共平阳县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八大整改行动方案》,明确了8个方面35项整改任务,涉及27个县直部门和10个镇(乡),并制定了责任分解表,逐一落实牵头县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建立整改落实工作每周一报一督查工作机制,县委在整改期间,根据落实情况,专题召开4次协调会议,认真分析整改落实推进情况,对深化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不折不扣、逐条逐项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通过2个月的努力,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省委巡视组驻平期间,共交办受理群众信访件99件次(不含重复件),通过认真梳理、集中交办,目前已报结97件,报结率98%,剩余2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截止2015年10月底,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问题线索182件,立案14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7人,其中涉及乡科级干部案件9件,移送司法机关8人。

  一、关于领导干部职务、岗位寻租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一)规范关键岗位的权力运行。深入剖析近年来平阳县县级领导干部腐败案件连发的深层次原因,针对薄弱环节,出台《中共平阳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回头看”活动的通知》,全县6372名党员干部参与风险点查找,重新排查确定廉政风险点6570个,制定防控措施3290条,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1178个,防止区域性、岗位性腐败案件发生。强化领导干部政治纪律和依法依纪办事的规矩意识,严格落实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谈话诫勉、党风廉政约谈提醒等监督制度,2个月来,采用逐级约谈的方式共约谈县领导34人、乡科级干部182人。开展《关于全面推进分权制衡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行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的通知》等制度落实情况督查,在81个县机关部门落实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物资(服务)采购、审批(执法)事项,进一步健全分工责任制、集体决策制、主要负责同志末位表态制,推进分权制衡工作。

  (二)完善防止利益冲突相关制度。制定《平阳县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把执行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和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作为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纳入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制定出台《平阳县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规定(试行)》、《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领域行为的通知》,转发温州市纪委《关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行为“五个不准”的通知》和《关于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民间借贷、投资理财行为“五个严禁”的通知》,明确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方面的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严格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今年来通过家访、电话访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56人。建立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全县43家单位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并在此基础上,围绕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开展信息排查、分析、应用,探索惩治和预防腐败新模式,最大限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深入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推进政府权力清单清理,将52家县级部门、职权7503项减为44家县级部门、职权3834项,精简比例达48.9%;在滨海新区推行“负面清单”外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凡是涉及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等19个领域“负面清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同时制定政策配套制度、各事项标准承诺书以及后续监管办法;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清理,梳理整合县级专项资金管理清单41项、共性权力8项,比原有权力事项270项减少221项;编制责任清单,将38个县级部门纳入编制范围,共梳理出主要职责536条、具体工作事项2248条、职责边界事项157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369项、公共服务248项;大力推进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目前52家单位开通网上便民办事子栏目417个、梳理信息数1833条,年底前完成政务服务网镇(乡)、村延伸工作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截止目前,共公开办事指南1974项,主动公开政务信息4308条,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三)开展利益输送问题专项整治。制定下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搭股”“参股”等利益冲突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对领导干部违规“搭股”“参股”、向老板企业“借款”、隐性或提前退休到老板企业兼职取酬、参与非法集资和民间高利借贷活动、购买企业原始股等问题进行摸底清查,711名领导干部按照规定上报了个人自查表,5名领导干部主动做出整改,现在重点抽查核实的基础上,正对掌握的相关情况进行再次核对排查。

  (四)开展财政资金使用专项治理。开展财政资金管理分配专项治理,加强“数字财政”建设,建立平阳县涉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梳理近三年财政补助项目录入平阳县涉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堵塞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漏洞。出台《平阳县竞争性领域项目申报和财政性资金补助管理办法》,建立公共资金管理分配公开运行机制,及时在新闻媒体公示分配情况,提高财政资金补助的透明度,防止干部利用公共资金管理分配权寻求“信息租金”。出台《平阳县预算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实行财政资金存放招投标制度,对县本级第一期8亿元公款存放进行公开招投标,防止利用公款存放进行利益输送问题。开展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专项治理,出台《平阳县财政监督绩效结果运用办法》,加强对工业、农业、科技、商务、重点工程、美丽乡村、扶贫救助等重点领域的财政监督和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开展财政政策重点扶持的节能环保企业会计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

  (五)开展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抽查核实。对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进行随机抽查,重点对30名今年新提任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对2名新提任领导干部房产查询情况与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一致情况要求进行书面说明,经核实,不存在瞒报情况。同时,试行新提任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监督。

  (六)加大对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近年来群众举报、存查、缓查或办案中发现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重点领域和领导干部、基层干部以权谋利的案件线索以及反映领导干部以权谋房、以房谋财,通过特定关系人参股入股牟利、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利益输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规经商等案件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集中力量进行查处。典型的是查处了水头镇原人大主席林敬桂受贿案件;县民政局郑绍华、潘文军、邓庆生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伪造伤残军人资料谋取不正当利益案件等

  (七)开展警示教育。以近年来因腐败落马的平阳县级领导干部为反面教材,在县级领导层面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通过听取党风廉政专题教育课、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召开案件剖析专题会、开展集中大讨论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对近年来查办的关键岗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农村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发放《典型案例剖析汇编》200本,组织700多名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观看《忏悔录》,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加大对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对县林业局原副局长陈斌受贿和违规搭股经商等十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切实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二、关于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违规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一)深入开展土地出让中的违规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制度,取消“一事一议”政策,今后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公开出让,出让价格一律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并设定底价,确保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规范竞买人条件设置,商业服务业、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不得设置影响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买条件;工业用地除了地块行业要求,投资标准、产出标准等准入条件外,不再设置其他限制性要求。建立健全土地出让价格集体决策制度以及净地出让、现场交地和工业用地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土地出让的监督和管理。结合去年全国土地审计情况,开展土地出让项目全面排查和梳理,全面推进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对排查出的49宗闲置土地,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法定程序,切实加大处置力度,逐宗研究闲置原因及下一步拟处置方案,截止目前,2宗已开工,6宗已收回,25宗已送达闲置土地认定书,其余16宗已提出处理意见。针对我县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政策制定不尽合理的地方进行整改,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收支和耕地保持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的来源和管理使用行为。

  (二)深入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超工期、超概算问题专项整治。下发《关于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超工期超概算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全面检查2014年12月31日前应结算未结算、应竣工未竣工的全县政府投资项目,重点检查投资超过概算10%或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项目,涉及项目总数100个,根据自查自纠,其中超工期46个、超概算8个,应结算未结算43个、“双超”3个,下一步将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年底前完成整改落实工作。同时,坚持边整治边规范,修订完善《平阳县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平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平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履行保证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决算审核和财务管理的规定》等文件,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

  (三)完善和规范招投标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出台《平阳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意见》、《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代收代退管理规定》、《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清单》、《平阳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合理低价评审随机摇号定标办法》、《平阳县电子招投标运行办法》等文件,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建设,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与省、市的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对接,招标公告、公示、评标专家等资源的交换与共享及电子数字证书的兼容互认以及行政监督部门对电子招投标过程的实时监督和把控,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科技含量。加强场内监管、部门联合巡查、违纪违法案件联动管理等机制建设,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事中、事后监管,对全县59个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和镇(乡)小额工程标后管理情况开展督查,纠正问题工程6个。

  (四)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领域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审批程序,全面落实阳光公开、限时审批、超时问责的审批制度;严格执行规划审批环节“三张清单”制度,强化建设项目跟踪及证后监管。同时,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管和市场整顿力度,完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的诚信评价制度,认真梳理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领域的相关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出台《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平阳县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等6项新制度,汇编30个涉及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方面领域的重要制度成册,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三、关于农村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一)深入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制定《平阳县基层作风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平阳县农村基层作风巡查组工作规则(试行)》、《平阳县农村基层作风巡查组管理办法(试行)》和《农村基层作风巡查问题线索交办督办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编制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流程图。抽调91名退二线和在职干部组建14个巡查组,按照“哪里问题突出就巡查哪里,哪里群众信访多就巡查哪里、哪里建设热火朝天就巡查哪里”的要求,通过建立市县联合巡查、县领导分片联系、县纪委领导挂钩协调、部门多方联动机制,深入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截至目前,已进驻27个村开展巡查,完成15个村的巡查,收集梳理并交办问题线索83条,已整改落实37个;查办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6件,其中刑事立案5件,纪检监察机关立案21件,涉及村干部8人。典型的是查处了万全镇郑三村原书记、主任、报账员违纪违法案件,山门镇下岭头村村主任贪污农业项目补助资金和工程项目扶持资金案件,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二)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修订完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村级“三资”管理制度,建立“三资”交叉检查和每季度“一督查、一通报、一交流”的工作机制,10月份,对10个镇(乡)106个行政村进行了交叉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9份共计62个问题,督促限期抓好整改。完善农村集体“三资”计算机网络监管系统建设,年底前交付使用“新中大村级报账系统”,通过实时报账系统加强村级货币资金的管理,减少货币资金管理混乱乃至移用资金的行为,确保“三资”数据和管理信息及时录入和公开可查询。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的意见》,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开展非生产性开支专项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村干部以学习考察为名公费旅游,大吃大喝等铺张浪费行为。深入整治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问题,今年委托中介机构对全县230个村(社)财务进行“三年一轮审”,现已完成对5个村村级经济合作社的审计,纠正违规违纪金额87.99万元。加强村级工程监管,严格落实《平阳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额工程项目发包办法(试行)》,纠正农村工程项目建设违规违纪问题。建立平阳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加强对村级资源交易的监管。继续深化村级“三务公开”信息平台建设,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三)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县、镇(乡)两级抓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机制,进一步在全县形成重视基层工作的浓厚氛围。制定下发通俗易懂的村级重大事项“五议两公开”流程图小卡册,严格落实“五议两公开”决策程序,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务审签单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出台《关于规范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运行的意见》、《平阳县村(居)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十条禁令”(试行)》和《平阳县农村两委干部慵懒散奢贪行为问责办法(试行)》,规范村干部履职行为。通过集中培训、挂职锻炼等方式,对镇(乡)纪检干部进行业务轮训,进一步提升镇(乡)纪检干部履职能力,切实发挥镇(乡)纪委在加强监督执纪、调查处理信访问题等方面的作用。制定下发《关于全面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123”提质工程的意见》,健全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例会、工作报告、积分管理、“两级会审”等制度,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村监会作用。

  (四)加大农村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今年县本级共受理涉及农村干部的信访106件,目前已化解102件;省委巡视组交办涉农信访件64件,目前已化解63件;查处农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07件,处理107人。深入开展“清风行动”、“重点区域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和“铸剑2015五大行动”,突出强化对涉及重点工程建设犯罪、村官犯罪、黑恶犯罪等三大领域打击。截至目前,全县共破获涉及重点工程的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26起,查处行政案件9起,同比上升30%,其中对5名村干部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2名予以行政处罚;打掉各类黑恶势力团伙44个,抓获涉黑恶违法犯罪嫌疑人236人。

  四、关于领导干部不敢担当、机关作风效能和政策纪律执行不到位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一)切实解决领导干部不敢担当、为官不为、精神不振等问题。建立重点工程重点工作大督查机制,深化县领导“两包三挂”(县四套班子领导包镇(乡)重点工作、包信访案件,挂钩“五水共治、“招商引资”、“五项十大百亿工程”)工作机制,开展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挂钩督查工作,严格执行县领导年度督查量化通报制度,加大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力度,强化领导干部担当意识,目前共下发督查通报30期,问责干部74人(次),涉及乡科级干部39人(次)。如对顺溪水库二道坝责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对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查处。建立县领导“下抓两级”相关制度,深入实施“双联双包双服务”活动(县机关单位联社区、乡科级领导干部联村,镇乡领导班子成员包项目或企业、驻村干部包村,服务发展、服务民生),制度化推动县机关、镇(乡)干部重心下移;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提前“退二线”制度,从严把好关口,严防领导干部激情消退、贪图安逸;修订《平阳县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办法(试行)》,明确提出30条可考核、可量化刚性认定标准,加大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力度,今年来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6名,努力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良性机制,着力解决“科长治县”问题。开展中层干部跨部门竞岗交流工作,对24名机关干部跨部门轮岗交流,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着力消除“中梗阻”现象。制定《平阳县领导干部“三位一体”综合考核评价办法》(三位一体由工作绩效考核、干部年度考核和领导条块评价三部分组成),坚持在关键时刻、重点工作中考察干部,把干部在“急难险重”工作中的表现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针对“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重点工作每半年度开展1次专项考察和专项分析,并在年度“三位一体”考核中对专项考察结果进行体现,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县政府专题会议管理的意见》,进一步规范落实县政府专题会议管理规定,坚持县长负责制,严格执行涉及政策性的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县政府领导主持召开的规定,对于涉及重大政策和问题的研究协调,都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确保依法行政。

  (二)加大正风肃纪工作力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和市委作风建设有关要求,按照“每月有主题、每月有声音、每月有通报”的要求,加强日常检查;紧盯中秋、国庆等重点节假日,针对“送节礼”、“酒局”、“牌局”、公款旅游等问题,在全县统一部署开展正风肃纪明查暗访行动,加大对“四风”问题执纪监督和惩戒问责力度,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21专项检查,检查单位446家,发现问题110个,处理人员52名。建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定期通报曝光制度,对10起作风建设典型案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开通报曝光,并转发《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方面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中纪委关于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等,形成有效震慑,营造正风肃纪高压态势。

  (三)深入开展“小金库”问题专项治理。对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存在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存款利息、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以及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会等21个部门开展重点检查,对县文明办设立“小金库”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目前县文明各类资金已全部纳入单位账务,按规定进行核算;对县住建局直管下属平正房地产估价公司的定期存款利息长期账外运行问题进行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专项治理。严格执行津补贴发放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对津补贴发放情况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了县经信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严肃问责干部4人,并责令清退超发津补贴;严肃查处顺溪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严肃问责干部2人,并责令清退超发津补贴。下一步将继续开展重点抽查,并做好整改落实阶段。

  (五)深入开展公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公车管理相关规定,加强日常监管,对全县公车GPS定位管理系统运行进行全面排查,加大对违规使用公车的处置力度,今年来共处理6人。开展公车管理情况专项检查,重点对向下属单位、中介机构及企业、协会对象长期借车以及违规租用车辆管理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萧江镇违规长期占用萧江镇太极协会三辆车辆问题进行纠正,进一步规范公车管理。

  (六)深入开展“四风”顽疾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执行《关于开展“破两难、纠四不”作风效能整治专项活动的通知》,严肃整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执行行政审批制度不力、落实“平商回归”制度不力等“九个落实不力”问题,截止目前,共梳理“两难、四不”问题线索90件,问责干部61人(次)。发挥“阳光平阳纠风问效”网络平台作用,深入开展“千人评议机关中层和基层站所”活动,切实优化发展环境。出台《关于加强平阳县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科学决策的办法(试行)》,加大对政府大型工程的监管力度,健全完善重大项目科学论证、科学决策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抓好前期论证,严格依法审批项目,及时公开工程建设信息等,切实纠正政绩工程现象。加大对基层上报统计数据的核查力度,9月份开展统计人员从业培训,共培训人员543人(次),加强日常数据质量监控,改进和完善数据质量评估和管理体系,对62家数据变化异常的单位进行深入查找原因,核查纠正;加强基层数据规范化建设,现已完成342家企业和275家村居的规范化评审工作;加大清理整顿数据报送不规范行为,稽查单位68家,立案27起,结案15起;对全县613个入库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逐一核实,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和纠正镇(乡)和部门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玩数字游戏、虚报多报问题。

  五、关于党员参教信教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一)切实加强党员理想信念教育。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在全县组织开展县管领导干部党章党规党纪专题轮训,唤醒领导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通过开展村(社区)书记轮训,严格落实《关于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若干暂行规定》,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学习列入领导干部和村书记培训班学习计划和电化教育平台学习内容以及每月一次党员固定活动日学习内容等,进一步规范社区、村级党内组织生活,不断增强党员党性意识。

  (二)切实抓好党员隐性参教信教排查和转化处置工作。制定下发《关于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化党员参教信教问题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严格落实党员每月固定活动日制度,全面落实党员发展“四推荐四票决四公示”制度,严格落实“预审制”、“报备制”和“责任追究制”。深化“红色细胞工程”,利用智慧民情处置平台做好民情化解处置工作,利用党员关爱基金和温暖基金等各级“红色基金”及时帮助困难党员解决住房、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深入推进“走亲连心大走访”活动,落实镇(乡)领导干部联系老党员和困难党员制度,结成帮扶对子126个,推进党内关爱机制建设。

  六、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一)加强县级班子自身建设。县委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县委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做到与其它重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建立健全廉政谈话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党内监督制度,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部署制度,今年来召开18次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全面落实并细化分解主体责任。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积极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各个层级全面落实。出台《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全面落实“三书两报告”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报告制度,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细化分解到每位县委、县政府领导和职能部门,做到“人人肩上有责任”。创新出台《关于听取镇(乡)党委和县机关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的实施办法》,召开镇(乡)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会,组织县纪委委员逐个当面听取镇(乡)党委书记的报告并当场进行质询评议,切实协助县委抓好下一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工作。认真研究整改落实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以及市委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反馈意见等上级巡视及专项检查提出的要求,切实落实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工作整改到位。

  (三)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的动态监管。出台《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提醒制度的规定(试行)》,建立县委、县政府、县纪委领导与下一级党政领导干部定期约谈制度,现已约谈216人;下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笔记本》给全县各地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记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下发《关于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抄告制度的通知》,实行同级抄告,根据责任制检查或日常监督中发现的各部门、镇(乡)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及时抄告提醒县领导,共同督促转好主体责任落实,今年以来已发送抄告单19份。探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目前已完成对3个单位的巡查工作,年内还将对6个单位进行巡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8月上旬对10个镇(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了半年度督查,下发10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情况《整改通知书》计70条整改意见;12月底前将组织对全县各地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终检查考核。

  (四)加大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今年是问责之年”的有关要求,坚持“一案双查”,强化倒查问责,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和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的同时,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据统计,今年以来实行“一案双查”4起。

  七、关于干部工作不够规范、不够科学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一)切实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建立干部信息联动联审机制,发挥干部监督联席会议作用,实现干部监督信息联动共享。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事业人员调动借用的通知》,加强借用干部管理工作,对全县借用干部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纠正违规借用干部6名,并对县住建局一干部违规借用到企业并领取报酬问题进行立案查处,防止“借而不用”、“借而不管”现象的发生。完善农村指导员和县派第一书记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驻企服务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实行驻企服务员工作专项考察办法,规范派驻干部管理。严肃整治“吃空饷”问题,开展干部在编不在岗专项督查“回头看”工作和国有企业人员清理核实,对水头镇一干部长期在外经商进行立案查处;对一单位下属企业多人挂靠在该企业,由企业缴纳社保金问题进行纠正,并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

  (二)切实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程序。规范干部民主推荐工作程序,严格掌握采用民主推荐的各项情形,灵活运用好书面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对推荐结果进行科学分析,突出人选的群众公认度,防止以票取人的情况发生。设置干部人选“反向质疑表”严把选人用人资格条件关,重点对选人用人对象的“三龄两历”进行严格把关。严格控制竞争性选拔的规模和频率,对确需开展竞争性选拔的,要在对岗位、职位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资格条件。严格执行重要事项提前报告制度,未经上级组织部门同意的一律不启动、不实施、不上会。认真做好乡科级领导干部配备预报市委组织部预审工作,切实加强对非领导职务的任用管理,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用非领导职务。

  (三)深入整治违规设置机构和超配干部的问题。完成机构“三定”工作,对少数违规临时机构进行了核定、撤销和整合,完成3家县政府驻外机构清理。深入整治“三超两乱”问题,在调整配备领导干部时,严格按照“总职数只减不增”的原则进行,目前已消化干部31名。

  (四)深入整治执行任期制不够严格问题。结合今年镇(乡)体制完善工作,加强对镇(乡)换届工作的统筹安排,提前考虑、提前谋划,保持镇(乡)领导干部队伍的稳定性,镇(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一般要任满3年,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在任期内一般不调动或调整,确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严格执行报批制度。

  (五)深入整治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社团)兼职取薪问题。开展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兼职情况“回头看”,对兼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2名领导干部社团兼职数量超过规定要求进行纠正,对2名退二线领导干部兼职取酬进行诫勉谈话,退还兼职取酬金额20余万元。

  八、关于决策程序不够规范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一)健全“三重一大”事项科学决策机制。修订完善《平阳县委常委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则(试行)》等制度,建立健全保障公众参与重大项目决策制度以及政府投资项目“不可行性论证”制度和重大建设项目领导集体决策机制,坚决纠正“三重一大”事项以“一事一议”领导小组“代替”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现象,同时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制度和群众参与渠道,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二)完善县委县政府议事程序。坚持和完善《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严格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等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议事范围,严格落实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和重大问题票决制等规定,确保民主决策。

  下一步,平阳县委将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按照省委和省委巡视组的要求,扎实深入推进巡视整改落实工作,确保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一要坚持从严治党抓整改。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将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问题纳入纪律审查的重点,促进作风建设新常态落地生根,进一步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要坚持领导带头抓整改。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整改,率先垂范,立说立行、立查立改,切实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用人选人制度,严肃干部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党内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促进干部工作积极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强化牵头县领导、牵头单位的主体责任,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

  三要坚持加大力度抓整改。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问题紧抓不放,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继续抓好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四要坚持统筹兼顾抓整改。坚持巡视整改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整改工作相结合,以统筹的方法推进整改落实。以这次整改为突破口,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加快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构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堵住漏洞,真正按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同时,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全县上下改进作风、加快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大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进平阳经济社会加快实现转型发展、跨越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7-58198163;邮政信箱:平阳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邮编325400,信封上请注明“对平阳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字样);电子邮箱: pyjwdfs@126.com。

  中共平阳县委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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