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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手记】守护"阳光收入"

2026-10-10 09:59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诸暨市岭北镇纪委副书记 薛翔

  从村镇建设办转岗到镇纪委的第二个月,我被分办到入职以来第一件问题线索——有群众举报,某村村干部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公房屋顶光伏电站的收益。

  我们岭北镇地处山区,耕地资源相对有限,同时作为水源保护区,受生态保护要求约束,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渠道较为狭窄。在这样的条件下,村里公房屋顶的光伏电站项目,成为不少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来源,被当地群众称作“阳光收入”。

  从直觉来讲,我认为这件事有一定可查性,但真要具体承办这个线索,心里也是直犯怵:一个新兵,既不懂光伏运维的门道,也不熟悉村级“三资”管理的细则,这案子能查明白吗?

  一开始由镇纪委书记带着下村核查,我感觉毫无头绪:光伏的收入如何确定、钱去哪了,村干部是一问三不知。回镇里的路上,我情不自禁嘀咕着这事真棘手,书记笑着道:“不要慌,万事开头难,沉下心去做就会有所得。眼下,不妨围绕资金这个关键来理清思路。”

  这句话点醒了我。接下来的一个月,我和同事一头对接光伏项目主管部门和光伏公司,了解立项审批和实施流程;另一头不断走访现场,复盘项目落地经过。双线并进之下,钱款流向逐渐清晰,群众的反映也得到证实:公房安装完成设备后,光伏公司一次性支付的安装补贴(俗称“初装费”)4.64万元被经办村干部代领,未入集体账户。

  与当事村干部谈话的那天,面对我们展示的扎实证据,他不得不承认了自己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集体资金、用于个人开销的事实。最终,这名村干部受到党纪处分,被侵占的资金也全额退缴至村集体账户。之后,我们针对案件暴露出的村集体“三资”管理漏洞,督促各村专项自查光伏项目,并推动镇“三资办”出台新规:今后引进光伏项目须统一招投标,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这起不大的案子,给我上了入职以来最深刻的一堂成长课。从前我对纪委监委的认知多来自文件和报道,总觉得办大案要案才叫履职。真正接触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后才明白,群众最关心的,恰恰是这些身边的“小微权力”和“集体家底”。公房光伏板发的每一度电,换成的每一分钱,都连着村民的切身利益。

  从最开始的无从下手,到学会跑现场、找证据、核逻辑,再到看着集体资金失而复得、村里的账目公开透明,我渐渐读懂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分量。往后要走的路还很长,要学的东西还很多,但我清楚,只要遇事多思考、多往群众中间去,把每一笔“阳光账”都守护好,就能在基层的岗位上站稳脚跟,践行好纪检监察干部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