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2 11:23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多年以来,村书记徐某、村支委徐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向外来人员收取办理执照所需盖章费200元,且该费用未入公,去向不明。”2018年底,台州路桥区委巡察组一进驻新桥镇原凤阳铺村进行延伸巡察,就收到了一封举报信。
收取盖章费,还可能未入账?此事涉及群众最基本的利益,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巡察组立即将线索移交新桥镇纪委展开调查。
调查组调取了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场所登记表,翻阅了原凤阳铺村村级账务凭证,还寻找了近年办理营业执照的群众以进行初步核实。
在村里开小吃店的刘某说:“我办营业执照都没有收费,就村里收费,我当时也是感觉不应该收的,不是都说为人民服务吗?但为了事情能顺利办下来,我以为是政府允许的土政策,也就给了。”
还有群众说:“我们背井离乡来这讨生活也不容易,我曾想过不给这钱,也问过一名村干部,他说,村里就这规矩,盖1个章就要200元,意思就是不拿钱就不给盖章,最终,我还是把钱交了。”
看来,盖章收费已是事实,可收的费是否有入公账?去向又是何处呢?
调查人员注意到,在2014年-2018年期间,出现了多张款项为200元的“租房费”,会不会这个就是盖章费?带着这一疑问,镇纪委联系村书记徐某进行调查核实。
“办理营业执照新桥镇工商均需村里盖一个营业场所的章,在盖章前我们向非本村村民收取200元的盖章费,盖章需村主职干部先签字,字签好了后,就去文书兼出纳徐某那盖章、收费、开票。”面对调查组的盘问,村书记徐某支支吾吾交代。
“那为何没有盖章费的发票?也没有盖章费入账的记录?”
在连番追问下,徐某有点慌了:“这个我们都入账了的,肯定没进私人口袋,因为盖章费上面不让入账后,我们换了个名义,其实租房费就是盖章费。”他解释道:“换名字的事,村两委和村监会都商量过的,收的钱也是为了壮大集体经济。”
原来,在2014年,浙江省出台了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这样的盖章管理费不能再收取。村出纳徐某曾向村两委提出,以前收取的盖章管理费不能再入账了。于是,村监会与村两委商量后决定,收费是以前沿袭下来的,收的钱是为了壮大集体经济,既然盖章的管理费不能入账了,那就以“租房费”名义向办理营业执照所需场所证明的外村群众收取200元的盖章费。
就这样,从2014起,村里陆陆续续收进74笔的盖章费,一直到2018年3月才中止。
经查,新桥镇原凤阳铺村在2014年-2018年期间,在为外村群众办理营业执照所需场所证明时,以租房费的名义,违规向外村群众收取200元/人的盖章费,共计14800元,所得款项均存入原凤阳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2019年5月,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徐君华、时任党支部委员兼村监会主任徐昌正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村委会主任徐君剑(非党)受到停职六个月处理,时任文书兼出纳徐妙友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镇纪委责令原凤阳铺村对违纪款项所得应退尽退。(徐金金)
(台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