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2 07:22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今天是中国共产党建党日,在正式谈话前,我们先重温一下入党誓词。”七一当天,在宁波一留置室,余姚市纪委市监委调查组临时党支部对被调查对象开展了一次特殊的思想洗礼——重温入党誓言活动。被调查对象一字一句认真重读了自己当初郑重写下的入党志愿书,深刻反思违纪违法行为产生的根源。
感化留置人员,让他们正视自身错误、主动寻求更好的出路,需要纪律教育的“春风化雨”“久久为功”。余姚市纪委市监委解锁党员干部纪律教育“新姿势”,在特殊节点开展直抵心灵的党纪国法教育,唤醒被留置对象的初心,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工作。
近年来,余姚市纪委市监委充分发挥审查调查的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利用“审查调查时”“违纪案件发生后”和“受处分党员回访期”等重要节点,积极开展党员干部“纪在心中”常态化警示教育,确保纪律学习路上“一个也不能少”。
“宋主任,这本《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街道纪工委送给你的。”七一前夕,余姚市朗霞街道纪工委工作人员熊一文来到朗霞街道老年人服务中心,花了近一小时的时间,和该中心负责人宋某进行了一次面对面的纪律教育。因向工作人员违规发放“压岁钱”,去年12月,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这已是我们今年以来对宋某的第三次回访教育了,我们的用心也点燃了他干事的热情。”余姚市朗霞街道纪工委负责人介绍,宋某受处分后,街道纪工委一直很关心他的思想状态和工作表现,他也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工作劲头十足,把老年人服务中心打理得井井有条。
为了让纪律教育入脑入心、事半功倍,真正解开受处分党员干部心里的“疙瘩”,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利用特殊节点,对受处分党员进行回访,开展“一对一”的纪律教育,转化受处分党员思想认识。该市纪委市监委还专门出台了以谈话询问、走访了解为主要手段的受处分党员和监察对象回访教育制度,帮助他们认清错误,放下包袱,重拾信心,继续前行。近年来,全市共有9名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在处分期满后得到提拔使用。
亡羊补牢,未为迟也。违纪案件发生后,最重要的是要用“身边案例”警醒“身边人”。该市纪委市监委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充分挖掘利用好身边案例“活教材”,灵活结合每月的党员组织生活日、党政联席会议、“周二夜学”等活动,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守规矩;对发生多名党员干部同时违纪或短期内连续发生违纪案件的单位,则要求所在单位召开案例剖析会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扩大身边案例的警示效果,该市纪委市监委还探索推行了“一案双审”制度,规定市纪委市监委审理的每一起因单位管理问题引发的违纪案件,必须对违纪行为发生背后的管理责任和制度原因进行同步审查,为做深做细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提供更加丰富的鲜活素材。(宁波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