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04 07:15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感谢‘阳光安置’政策,不用找关系走后门,就给我安置了合适的岗位,我一定认真把工作干好。”面对前来走访的浦江县纪委县监委工作人员,退役军人陈晓东脸上乐开了花,他曾在部队服役12年,退役后通过量化考核公开选岗,被安置在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他感到非常满意。
做好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工作,是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浦江县纪委县监委紧盯退役军人安置、优抚对象认定、补助资金发放等关键环节,通过实地走访退役军人、列席安置会议、检查补助发放凭证等方式,强化监督检查和风险排摸,督促各项优抚政策落实落细,确实保障好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为实现退役军人公平公正安置,我们出台《退役军人“阳光安置”工作方案》,对全县军转干部和服役满12年的士官及服役期间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进行安置。”在前不久召开的退役军人安置现场选岗会上,该局有关负责人向列席监督的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干部详细介绍了退役军人“阳光安置”工作方案。根据该方案,退役军人安置实行“四五三”工作法,即明确审核档案、明确岗位、量化评分、自主选岗等四个步骤,实行公开评分、公开岗位、公开择岗、公开排名、公开结果等五公开机制,确保政策宣传到位、人员安置到位、权益保障到位,有效防范退役军人安置过程中优亲厚友、送礼说情等现象。2021年以来,该县已阳光安置退役军人21名。
除了退役军人安置,优抚对象资格认定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为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资格审核工作,县纪委县监委督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严格实行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制度,与法院定期开展联合政审,对2名正在服刑的优抚对象,依法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止其抚恤优待资格。
“经核查,潘某因交通事故已意外死亡,死亡后不能再继续领取抚恤补助。”前不久,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在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财务检查中发现,退役军人潘某的“八一”慰问金一直没人领取,经实地走访,发现潘某已在数月前离世,遂督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如数追回其死亡后发放的3720元抚恤补助款。
据统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每年发放的各类退役军人抚恤补助资金达3000余万元,为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实现资金精准、有效发放,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督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乡镇、村社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实行退役返乡必访、立功受奖必访、英模典型必访、重要节日必访、遇到困难必访、重大变故必访等 “六必访”制度,动态掌握退役军人身体状况、生活条件等信息,及时更新抚恤补助对象名单和补助项目内容,实现抚恤补助不错一人、不漏一人。同时,不定期开展工作作风、台账资料、账目凭证等检查,强化对局机关职能科室、乡镇、村社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教育,进一步预防抚恤补助发放环节的廉政风险。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紧盯关键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优抚政策精准落实,切实维护好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县纪委县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金华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