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浙江省监察委员会

2名私企负责人因行贿被查处

2022-01-06 07:16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为中共党员,为承接业务送钱给市旅体中心领导是错误的,是违法行为,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组织从轻处理。”近日,曾向乐清市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原党组成员金某安行贿的彭某圣、金某野两人,因违纪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20年11月至12月,乐清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市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党组期间,该中心原党组成员金某安向市委巡察组坦白了相关问题,并向市纪委市监委投案自首。2021年7月,经乐清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宣判,金某安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随着金某安受贿案被查处,向金某安行贿的几名人员也被同步纳入调查人员的视线,其中一人为乐清市某广告装潢有限公司经营者彭某圣,另外一人为某网络科技公司负责人金某野。

  经查,2019年年底至2020年10月,金某安利用职务便利,将其分管的中雁景区游客服务中心休息室装潢工程、中雁荡山西漈景区入口布置、中雁荡山西漈景区售票口通道提升等工程项目安排给乐清市某广告装潢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承接。为感谢金某安的关照,上述4家公司的经营者彭某圣两次送给金某安5.7万元。

  “为了今后承接更多的项目就给他送钱,这个行为是错误的,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彭某圣对调查人员这样说道。

  金某野给公职人员送钱的目的,和彭某圣相类似。2015年,金某野个人独资注册成立了一家网络科技公司,成为该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和主要负责人。2020年下半年,为感谢金某安在中雁荡山景区网站开发、微信公众号维护和提升等项目承接方面的关照,并希望今后继续让其承接项目,金某野送给金某安现金2万元,金某安予以收受。

  行贿人虽然暂时得到了好处,但最终难逃党纪国法的惩处。彭某圣、金某野两人作为年轻党员,均受过高等教育,却知法犯法,为了经济利益,向公职人员行贿,受到应有的处理。2021年10月,乐清市纪委对彭某圣、金某野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2021年12月,彭某圣、金某野两人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在严惩受贿行为的同时,让行贿者付出代价,形成震慑,释放强烈信号,才能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下一步,我们将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纪守法,廉洁用权,行事磊落,做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做忠诚干净担当的楷模。”乐清市纪委市监委一名负责人表示。

  (温州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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