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29 07:01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我们村的干部经常和工程老板郑某某一起在外吃吃喝喝,还让郑某某帮忙处理一些吃喝费用。”2021年7月,安吉县梅溪镇纪委接到了群众举报,反应铜山村村干部违规接受宴请、违规套取资金用于支付餐费的问题。
收到举报后,梅溪镇纪委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展开调查。
“我们饭店距离村委近,村干部来吃饭是挺多的,每次和谁吃饭就记不清楚了。”在群众反映经常聚餐的某饭店走访时,饭店主告诉调查人员铜山村每年在该饭店就餐费用都有1-2万元左右,一般都是每年年底时节集中结账。而在对该村近五年村级财务进行查阅后,调查人员却并未发现铜山村向该饭店支付过大额餐费。
“平时有没有和管理服务对象一起吃饭?村集体的公务接待情况多不多,都是怎么支付的?”带着疑问,调查组走访铜山村的时候向村党支部书记汪庆意抛出了问题。
“村里工程也比较多,偶尔和工程老板吃过几次饭,现在我们都是严格按照三资管理的要求报销支付的。”面对问询,汪庆意承认接受了郑某某等工程老板宴请的事实,但对于村里就餐费支出并未给出详尽的说明。
“饭店老板说谎的可能性不大,会不会真的是通过郑某某的工程款走的账?”在内部讨论时,调查组决定对与郑某某有关的工程款结算情况进行重点核查。
很快,一张小俞坞水库山塘道路修复工程45940元的结算发票,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注意。小俞坞水库山塘堤坝长度不足20米,山塘面积不足200平方米,道路修复工程也只是对原有土路简单的平整,但施工费用却远远超出了同类型山塘道路修复的费用。
“我们在村里做工程,村里让帮忙走个账我们也没法不帮啊!”在调查组向郑某某核实情况时,郑某某承认了通过小俞坞水库山塘道路修复工程帮助铜山村套取2万元资金,用于支付2017年度餐馆就餐费用的事实。
调查组趁热打铁,随即同套取资金的经办人村党总支委员胡青核实情况。在事实证据面前,胡青如实交代了通过工程老板郑某某、赵某某等人套取工程款支付餐费的违纪事实。
“支付餐费的部分费用确实是套取的,我也知道这些行为是违纪的,组织找我谈话的时候,我抱着侥幸心理能少说一点就少说一点。”汪庆意在调查组再次谈话核实的时候也不再闪烁其词,承认了通过工程款套取资金的事实。
原来,近年来,随着农村“三资”管理日益规范,特别是村级零接待规定的实施,铜山村相关的超标准接待、日常餐费无法再通过正常报销途径支出。为了顺利支付餐费,汪庆意与胡青商议后,便打起了工程款的主意,决定通过工程老板虚增工程款的方式走账。
经查,2017年至2020年,汪庆意与胡青先后4次通过虚增郑某某、赵某某工程量的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6.5万元,用于支付村级就餐费用。2021年12月,汪庆意、胡青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湖州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