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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手记】 水库尾巴田的事情查清后……

2021-01-21 06:30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永康市城西新区纪工委书记 吴卓绛

  “今天把大家召集过来,是想澄清一下前些日子在村里散播的传言。经过调查,村党支部副书记徐超文没有私自出租村集体资产桐塘尾巴田,也没有收取租金。这里我跟大家介绍一下调查过程……”

  小寒时节,雪花漫天卷地落下来,犹如鹅毛一般纷纷扬扬。在永康市城西新区五星村文化礼堂内,村党支部副书记徐超文眼眶泛红:“受到不实举报的这段时间,我心里特憋屈。现在事情说开了,我也放下了,非常感谢城西新区纪工委的调查和反馈,以后我会继续甩开膀子、放手工作。”

  事情还要从两个月前说起。

  “喂!你是城西新区纪工委吴书记吗?我们村副书记徐超文在没有签合同的情况下,私自出租水库收租金……”一接通电话,对方就直截了当地向我反映问题。做完记录我刚要做出回应,对方又补了一句,“我刚才对这个举报电话进行了录音,如果你们不查,我还要继续上访。”啪嗒一下,电话就被挂断了。

  干纪委工作这么多年,这是我第一次接到这样气势汹汹的举报。我理了一下思路,回拨了举报电话,“我理解你的心情,会打电话反映情况,说明你对我们还是信任的,但无论去哪反映,都要尊重事实,你先把举报材料拿来给我看看吧。”

  很快,反映人胡某就拿着一叠资料找到了我:“这是我收集到的资料,这是我的举报信,你们可要好好查。”

  根据胡某反映的问题,我们迅速制定了调查方案,决定先从水库尾巴田的出租问题入手调查。经过走访调查,我们找出了10余年前的老合同。2007年10月,经桐塘村集体商议,决定将村集体资产水库尾巴田出租给邻村的俞某使用,租期20年,租金每年3万元,租金每10年收一次。但当时徐超文未担任村干部,也未在出租合同上签字。根据村三委干部任免文件,徐超文于2013年才开始担任桐塘头村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董事长。

  “2016年底,我们村里要用钱,大家想着水库尾巴田的租期即将达10年,是否可以让俞某提前几个月支付剩余的30万元租金。”村民委员会主任胡文斌回忆说,“当时是由我出面与俞某交涉提前支付资金的。”  

  2016年12月15日,桐塘村村集体“三资”账户就收到了俞某汇入的第二笔租金30万元。经查阅,该笔资金在城西新区“三资”管理中心的监管下正常使用,未发现存在违规的情况。

  从程序上看,桐塘村水库尾巴田整个出租过程程序规范,徐超文也没有私自收取资金。但值得商榷的是,徐超文的确与水库尾巴田的承租人俞某有交易关系。原来,徐超文因家里生产需要从俞某处租用了厂房,但这其中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的情况?有没有收受好处呢?带着问题,我和同事找到了徐超文

  “请讲下你家里厂房的租赁情况?”

  “我是在2018年4月向俞某租厂房的,面积有794平方米,第一年的租金是每平方米170元,第二年租金是按每平方米195元计算。周边厂房的租金基本是这个价,我也是按期支付的。”徐超文回答地很详细。

  通过查阅徐超文与俞某签订的租房合同、打款记录、收款相关凭证,比对其他同类出租厂房的信息后,我们基本确定徐超文与俞某是正常租赁交易,他们之间并无利益输送的情况。

  事实终于查清了,徐超文没有私自出租村集体资产桐塘尾巴田、收取租金,从俞某处收好处得厂房的问题也不属实。根据程序,我和同事在城西新区纪工委办公室,将此次信访举报调查结果对胡某进行了当面反馈。

  “那是我误会了,你们这样一查我就放心了。”看过相关证据和调查结果后,胡某在反馈单上利索地签上了“双满意”。

  为了消除干群隔阂,保护党员干部的干事创业积极性,我们决定趁热打铁,举行信访举报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公开反馈和公开评议会议,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徐某进行澄清正名,于是就出现了开头这一幕。

  看到上访人的心服口服,看到群众的交口称赞,看到党员干部的轻装上阵,我们也更加鼓足了干劲。做群众的信访举报工作,我们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耐心细致地受理,认真分析梳理问题线索,研判甄别区分失误和受到不实举报问题,更要做好后半篇文章,通过信访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公开反馈、程序公开评议等措施,为担当作为的干部消除顾虑、撑腰鼓劲,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奠定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