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明目张胆的公款旅游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依然有个别党员干部不知止、不收敛,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搞变通、打折扣,大搞隐形变异的公款旅游。无论如何隐形变异,都难以掩盖其违纪的本质,如果心存侥幸,自作聪明,必然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广大党员干部要知敬畏、守纪律、明底线,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改进作风、抵制歪风。
纪法小课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青田县纪委监委)